监理工程师

2025监理案例-土建考前三页纸知识概括:监理表式与工程管理

2025-05-16 14:05:29

在即将迎来2025年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之际,考生们正紧锣密鼓地进行着最后的冲刺复习。作为土建专业的考生,掌握监理基本表式的应用以及工程管理中的关键要点至关重要。优路教育特此整理了“监理表式与工程管理”的考前三页纸知识概括,旨在帮助考生们快速回顾和巩固这一核心考点。通过深入理解《监理通知单》的签发情形、工程变更和索赔管理的流程、以及工程总承包合同各方管理职责等关键内容,考生们将能够更加从容地应对考试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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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24: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及其应用说明

1.签发《监理通知单》的情形:

(1)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工程建设标准、合同约定;(2)使用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3)施工存在质量问题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不合;(4)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与计划进度且影响合同工期;(5)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6)存在安全事故隐患;(7)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等方面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2.需要施工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的表式:工程开工报审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报审表

 

考点 25:工程变更和索赔管理

1.工程变更的范围: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2.不利物质条件属于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 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3.承包人根据合同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时,应按规定程序向发包人提出 索赔。

承包人应在引起索赔事件发生的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 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 28 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 长工期的权利。

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正式的索赔通知书,详细说明索赔 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4.竣工阶段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承包人不能再对施工 阶段、竣工阶段的事项提出索赔要求。

缺陷责任期满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 提出索赔的期限至发包人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止,即合同终止后承包人就失去了索赔的权利。

5.承包人的索赔

(1)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通知)。(2)监理人处理索赔。(3承包 人是否接受索赔处理结果

6.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不能再对施工期的事件索赔。最终结清证 书生效后,不能再就缺陷责任期内的事件索赔。

7.可以给承包人补偿的条款

(1)不能补偿工期的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提前交货(提前);

物价浮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只影响价格不影响工期的); 法规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只影响价格不影响工期的); 发包人原因试运行失败,承包人修复(已竣工);

不可抗力停工期间的照管和后续清理(影响工期的另列一条)。

(2)不能补偿费用的。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不可抗力不能按期竣工 ;(可顺延工期,但不补费用)

(3)不能补偿利润的项目。

文物、化石;不利的物质条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提前交货;异常恶劣的气候条 件;物价浮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法规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不可抗力停工期间的照管和后续 清理;不可抗力不能按期竣工。

8.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可索赔工期,不能索赔费用和利润。不利的气候条件, 施工单位 自己承担,不能索赔不利的物质条件,可以索赔工期和费用,不能索赔利润

9.索赔管理

(1)不能顺延工期的情况:为他人提供方便;发包人要求提前交货;缺陷责任期内非承包人 原因缺陷的修复;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2)不能补偿利润的项目(费用均可补偿):化石、文物;争议评审组对监理人确定的修改; 为他人提供方便;不可预见物质条件;发包人要求提前交货;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 合要求;异常恶劣的气侯条件;行政审批延误。

(3)不能顺延工期的情况:为他人提供方便;发包人要求提前交货;缺陷责任期内非承包人

原因缺陷的修复;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考点 26:工程总承包合同有关各方管理职责

1.发包人义务: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负责投资支付;对项目建设有关重大事项的决定。

承包人义务:按合同的约定承担完成工程项目的设计、招标、采购、施工、试运行和缺陷责 任期的质量缺陷修复责任。

2.对联合体承包人的规定:

(1)总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可以是独立承包人,也可以是联合体。(2)对于联合体的承包人, 发包人和监理人仅与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联系, 由其负责组织和协调联合体各 成员全面履行合同。(3)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4)在合同履行过程 中,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改变联合体的组成和修改联合体协议。

3.对分包工程的规定:

(1)承包人不得转包工程(2)分包工作需要征得发包人同意。(3)承包人不得将设计和施 工的主体、关键性工作的施工分包给第三人。(4)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 和规模相适应,其资质能力的材料应经监理人审查。(5)发包人同意分包的工作,承包人应 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4.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其它监理人员:

(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

(2)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 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

(3)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 员。

(4)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时,可在该指示发出的 48  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 48 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 撤销。

 

综上所述,监理表式与工程管理是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中的重点内容。考生们需要熟练掌握《监理通知单》的签发情形,明确工程变更和索赔管理的流程与要求,以及了解工程总承包合同各方的管理职责。通过优路教育整理的这份考前三页纸知识概括,考生们可以更加系统地回顾和巩固这些关键考点。在即将到来的考试中,愿每一位考生都能保持冷静、沉稳应考,充分展现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应试能力,顺利通过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为自己的职业生涯增添一份亮丽的成绩单。优路教育将持续为考生们提供更多更好的学习资源和备考指导,助力大家在职业道路上不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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