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发布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范围规定!
优路教育温馨提示:在教育发展的进程中,教师资格认定是保障教师队伍质量的重要环节。近日,山东省教育厅正式发布了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范围的相关规定,这一规定犹如一盏明灯,为众多怀揣教育梦想的人指明了方向,明确了哪些人员具备在山东省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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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发布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山东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具有山东省户籍;
2.持有山东省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3.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山东省(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认定所需学历的其他全日制在读学生);
4.驻鲁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山东省教育厅发布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范围规定,为众多有志于投身教育事业的人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准则。无论是山东省内的户籍人口、居住证持有者,还是就读学生、驻鲁部队人员,亦或是港澳台居民,都能在这一规定中找到属于自己的认定路径。相信在这一规定的指引下,山东省将吸引更多优异人才加入教师队伍,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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