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

2024年江汉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24-04-06 10:40:00

根据《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 号)文件精神和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 为做好江汉大学 2024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负责统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负责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审批、招生计划的分配和拟录取名单的审定,负责处理招生复试工作中发生的问题。

(二)领导小组下设复试工作专班,由研究生院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教育分管院长和研究生院工作人员。工作专班负责审批复试方案和调剂方案、协调复试工作、监管复试过程等,对招生复试工作中发生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调查上报。

(三)领导小组下设督察巡视工作专班,由校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人员和复试巡查员。工作专班负责开展研究生复试录取各环节的巡视督查工作,建立“一岗多控,多岗监督”的工作机制。

(四)各招生单位成立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学位点负责人、导师代表等(一般不少于 5 人)。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复试方案》)和研究生招生调剂方案(以下简称《调剂方案》);负责

(五)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组织调剂和复试工作、完成招生计划任务;负责审核确定本单位复试和拟录取名单;负责针对本单位调剂和复试工作接受咨询和进行解释。

  

二、复试安排

我校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将采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批复试方式进行。

各学位点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以各招生单位为主体进行,各招生单位复试方案需由一级学位点审核,并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布。各学位点复试相关事宜和具体安排以各招生单位网站公布的实施细则等为准。

(一)复试时间

我校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时间为 3 月 28 日至 4 月 28 日。

一志愿考生复试统一在 3 月 28-29 日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在 4 月初至

4 月 28 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方案和调剂公告将于调剂复试前予以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和相关招生单位网站)。

(二)复试方式

采用线下现场复试,考生需根据各招生单位网站公布的实施细则,按要求做好复试准备。

(三)我校各学位点复试分数线与比例我校复试分数线见下表:

学科门类 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 二级学科/专业学位领域 总分 单科(满分=100 分) 单科(满分>100 分)
经济学 金融 不区分 338 47 71
法学 马克思主义理论 不区分 331 47 71
社会工作 不区分
教育学 教育 学科教学(思政)、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历史)、现代教育技术、小学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350 51 77
学科教学(英语) 365 51 77
应用心理 不区分 350 51 153
体育 不区分 313 41 123
文学 中国语言文学 不区分 365 55 83
翻译 不区分
历史学 中国史 不区分 345 49 147
理学 生物学 不区分 288 41 62
材料科学与工程 不区分
环境科学与工程 不区分
工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 不区分 273 37 56
环境科学与工程 不区分
化学工程与技术 不区分
管理科学与工程 不区分
电子信息 不区分
土木水利 不区分
医学 基础医学 不区分 304 42 126
临床医学 不区分
管理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 不区分 347 49 74
会计 不区分 201 52 104
艺术学 音乐 不区分 362 40 60
戏剧与影视 不区分
美术与书法 不区分
设计 不区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复试分数线,总分不得低于所报考专业国家线总分(A 类考生)的 80%。

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根据《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四)复试内容

复试全面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内容包括专业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涉及外语能力、思想政治品德、心理素质等方面)等。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相关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考生资格审核

在复试前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各招生单位还将在复试前采取“两识别”、“四比对”做好资格审核, 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六)函调和体检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由学校统一组织函调考生人事档案和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的现实表现材料。

招生考试复试的体检将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

(七)成绩计算

总成绩由折算为百分制后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一定比例加

权组成。总成绩按初试成绩权重占 60%、复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 权重占 40%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100)*60%+复试成绩*40%

(八)复试费用

我校按照 100 元/人的标准收取复试费,将由各招生单位采取线下收费方式进行。

  

三、调剂

1、调剂平台开放及相关复试时间以学校发布的调剂公告为准。

2、考生申请调剂复试,应符合《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规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3、接收考生调剂工作均需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进行。

 

四、复试工作原则

(一)严格落实责任。在研究生复试中,学校承担招生主体责任, 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各招生单位应落实好主办责任,严格遵守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将责任落实到人。

(二)认真研究制定复试方案,严格按规定和程序组织复试,《复试方案》《调剂方案》等须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执行。

(三)切实落实“三随机”工作机制,做到“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四)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强复试考题、成绩等各环节的保密管理,严格执行回避制。

(五)加强过程监管严防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

(六)严肃考风考纪。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等严肃处理。应与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应与面试专家、工作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有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程序处理。

 

五、录取原则

(一)按照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批录取方式,在思想政治品德合格、复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若考生因自身原因自愿放弃录取资格,按录取原则递补录取。

(三)复试成绩不合格、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信息公开

各招生单位将在本单位网站上提前向社会公布复试方案、调剂方案、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考生总成绩(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于贫困生、残疾生等特殊考生将制定人性化、个性化安排。

  

七、监督和复核

(一)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并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复试方案、调剂方案、考生总成绩等需由各招生单位负责领导签字、盖章,并经学校审核后予以向社会公布。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三)复试面试现场需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直至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结束后。

(四)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公开,对于招生拟录取名单应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五)违规处理。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和工作人员, 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 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 号)等严肃处理。

 

八、咨询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027—84733068

各招生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官网

  

九、申诉与监督

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侵犯考生正当权益行为的单位或个人, 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举报投诉电话:

(1)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见官网。

(2)研究生院:见官网。

(3)各招生单位:联系电话见官网,举报邮箱:见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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