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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河南理工大学考研复试具体内容:材料学院

2024-05-06 13:44:31

河南理工大学材料学院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来了,有需要的同学赶快收藏好。

材料学院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河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各专业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切实发挥复试在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中的作用,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规范实施复试管理,确保 2024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复试工作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专业复试小组工作;复试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复试过程中的全面、有效的监督工作,受理考生申诉。

材料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朱建平、杜泽兵

成员:曹新鑫、杜小保、王雨利、黄丹

材料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杜小保

成员:胡前库、徐志超、杨佳、王彬彬、张博文

2.学院成立若干个复试小组,每组参加复试的教师不少于 5 人,复试小组组长由相关学科带头人或教授担任,成员由副教授以上(含)职称的教师组成。此外,每个复试小组配备1名复试秘书。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坚持“三个确保”的基本原则。一是确保公平性,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二是确保科学性,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三是确保安全性,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身体健康。

(二)严格执行标准。报考我院的统考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公布的工学国家 A 类地区基本分数要求,满足条件:总分不低于 273,单科(总分 100 分)不低于 37 分,单科(总分大于 100 分)不低于 56 分。(三)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多样化考查方式方法,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确保生源质量。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考生的合法权益。

(五)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复试比例为 1.2:1,计算复试人数不足 1 人时,进位为 1 人。生源不足 1.2 倍,按实际人数组织复试。若进入复试名单的最后一名有总分相同考生,则一同进入复试。

(六)复试方式:采用线下现场复试。

(七)各专业招生指标数:材料科学与工程 38 人;材料与化工 97 人。根据生源和实际录取情况,各专业招生计划会进行微调,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

 

四、复试工作程序

1.制定并公布复试工作细则。考生复试前务必登录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及学院网站,及时了解学校复试工作方案及学院复试工作细则。

2.确定复试名单。根据本院招生计划、差额复试比例、学院制定的复试分数线以及初试总成绩排名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名单提交研招办统一由研招办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并通知复试考生参加复试,提醒考生查看学校与学院的相关通知和复试工作细则。

3.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复试考生报到时须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我院考生资格审查组将进行复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复试资格。复试考生报到时,所有考生除核查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扫描件:

(1)应届本科生。学生证、本科阶段有效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报到时提交审查。

(2)非应届本科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意:不是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下同)或学历认证报告、本科阶段有效成绩单(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3)同等学力高职高专考生。同等学力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在读学校有效成绩单(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自学考试当年可毕业考生。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部门出具的自学考试成绩证明(须加盖公章)( 5 ) 《 河 南 理 工 大 学 报 考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思 想 政 治 品 德 考 核 表 》。

(6)享受 2024 年加分政策的考生(含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汉语教师志愿者、三支一扶、特岗教师、退役大学生士兵等)。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报名库校验系统提示有“学籍学历、身份证信息”等信息有问题的考生,应按照研招办转发给学院的提示数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9)其他奖励及学术业绩等相关材料,如发表论文、专利、获奖证书等。

以上相关材料原件应在新生入学报到时提交学院进行再次审核。对不符合报考及复试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招生学院留存考生复印件以备开学时开展新生入学复查工作。

4.复试。学院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统一安排下,严格按照《河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和本细则组织复试工作。

5.复试结果报送。复试成绩和拟录取名单经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

6.拟录取名单公示。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依据教育部、学校的招生政策及《河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对学院提交的拟录取名单进行汇总,并报学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7.体检。拟录取考生的体检工作将在入学报到时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文件要求,结合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8.上报拟录取库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向教育部上报拟录取信息。录取信息经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复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第一志愿考生报到及复试时间安排如下:(1)报到及资格审查:3 月 29 日上午(8:00—8:30),地点:材料学院 2115;(2)复试:3 月 29 日上午(9:00—12:00),地点:材料学院各会议室。

 

六、复试内容及要求

(一)复试内容。复试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水平测试、英语水平测试,同等学力加试、心理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

复试内容包括: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素质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及诚实守信等方面。我院将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评判,合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除面谈外,还可函调或派人外调。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2 个等级,考核结果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2.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含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两门专业课程:(1)无机化学、机械工程材料、高分子化学任选一门;(2)工程材料力学性能。每门课程试卷满分为 100 分,考试时间 2 小时,60 分及格。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同等学力加试出现任一门不及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务必在复试报到时申请专业课加试。如因无加试成绩通不过录取检查者,后果自负。

3.英语水平测试:安排在面试环节中进行,满分为 100 分,主要对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及外语运用综合能力进行测试。测试采取即问即答的方式,不留思考时间。

4.面试:满分为 100 分,主要对专业课《材料测试技术》掌握程度、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等方面,包括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方面进行考查。其中,学术学位应重点考核考生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专业学位应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测试采取即问即答的方式,不留思考时间。专业课《材料测试技术》占 40 分,专业素质和能力占 30 分,综合素质和能力占 30 分。

(二)复试要求。每个考生复试总体时间一般不低于 20 分钟。复试全过程要录音录像,并做好文字记录。复试小组专家根据考生作答情况独立打分。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低于 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七、拟录取与公示

1.考生综合成绩是拟录取的依据,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0.5*(初试总成绩/5)+0.5*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复试面试成绩*80%+英语水平测试成绩*20%。

2. 拟录取时将根据我院学科专业的计划招生人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确定,初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国家统考课(数学和英语)成绩排序确定。

3.拟录取考生信息确认。我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后,通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考生确认后即视为被我校拟录取。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须与学院签订诚信承诺书。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待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的考生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进行再次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待录取资格。

 

八、卫生要求

1. 复试房间应保持通风良好,房间不宜过小。准备充足的医用物品,相关设备需提前进行消毒。非本复试小组成员不得随意进入复试现场。

2. 复试小组成员座位应相对固定,成员之间应保持 1 米以上距离并佩戴口罩,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接触。各复试小组之间不得随意串岗。

3.要做好来校考生复试期间流感等工作,准备必要的口罩、消毒液等医用物资,做到精准服务。

4.复试过程中如出现相关人员身体不适、发热等症状时,及时排查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九、监督与复议

1. 材 料 学 院 研 究 生 复 试 工 作 监 督 举 报 电 话见官网; 监 督 举 报 邮 箱 :coolcar258@hpu.edu.cn。

2.实行复议制度。如有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疑问或申诉,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或受理,对解释或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考生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十、附则

1.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所有参与复试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学院将对各复试小组的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2.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请所有考生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复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3.入学后我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本复试细则解释权归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5.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材料学院

 

2024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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