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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社会工作者福利待遇及地位迎来提升!

2024-07-05 09:39:38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社会工作者的角色和重要性日益凸显。近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明确了社会工作者的法律地位和职责,同时也预示着社会工作者的福利待遇及社会地位将迎来显著提升。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社会工作者在突发事件中的角色和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五章第八十一条特别指出,国家将采取措施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引导心理健康服务人员和社会工作者对受突发事件影响的各类人群开展心理援助工作,包括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评估、心理疏导等。这一规定不仅提升了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地位,也为其在突发事件中发挥更大作用提供了法律保障。


此外,新法还在多处条款中涉及志愿者、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作用。这些条款的出台,进一步肯定了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治理和应急响应中的不可或缺的地位,也预示着国家将更加注重社会力量的整合和利用,以提升社会的整体抗逆能力和治理效能。


社会工作者作为连接政府与民众的桥梁,承担着传递政策、提供服务、化解矛盾等多重职责。在突发事件中,他们更是冲锋在前,为受灾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心理援助和物质支持,展现了很高的职业素养和人道主义精神。然而,长期以来,社会工作者的福利待遇和社会地位与其付出并不完全匹配,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积极性。


新法的施行,无疑为社会工作者带来了福音。通过明确其法律地位和职责,提升其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性,有望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社会工作事业。同时,随着国家对社会工作投入的增加和政策的倾斜,社会工作者的福利待遇也有望得到实质性改善。


值得一提的是,新法还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这为社会工作者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未来,社会工作者不仅将在日常社会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还将在应对突发事件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


以下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相关条例:


该法共8章106条,其中第五章第八十一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引导心理健康服务人员和社会工作者对受突发事件影响的各类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评估、心理疏导、心理危机干预、心理行为问题诊治等心理援助工作。


此外,该法还有多处条款涉及志愿者、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等。


第六条: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组织动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各方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建立由成年志愿者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条件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及时、就近开展应急救援。单位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建立的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应当服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第四十二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面向居民、村民、职工等的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第五十条: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体系,组织开展突发事件中的医疗救治、卫生学调查处置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有效控制和消除危害。


第五十三条:慈善组织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开展募捐和救助活动,应当在有关人民政府的统筹协调、有序引导下依法进行。有关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提供必要的需求信息、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慈善组织参与应对突发事件、开展应急慈善活动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施行,标志着社会工作者的福利待遇及社会地位将迎来显著提升。这不仅是对社会工作者长期以来辛勤付出的肯定,也是国家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提升抗逆能力的重要举措。我们期待在未来的日子里,社会工作者能够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专业的素养,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更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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