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社工《法规与政策》夯基100点之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在2025年的社工《法规与政策》考试中,了解并掌握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是考生必须达成的要求。收养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对于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稳定家庭关系以及促进社会和谐拥有深远的影响。以下内容将详细解析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以助考生们更好地理解和准备考试。
(一)被收养人
不满十八周岁的(满足以下其一):①丧失父母的孤儿;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③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送养人
1.条件(满足以下其一)
①孤儿的监护人;
②社会福利机构;
③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2.要求:
①夫妻共同送养;
②一方死亡或失踪可单方送养但其父母有优先抚养权;
③父母均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不能送养未成年人,但有被父母严重伤害可能的除外。
(三)收养人
1.条件(全部满足)
①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
②有抚养、教育、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③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④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⑤年满30周岁。
2.收养补充规定
①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
3.必须有成立收养关系的合意:
①收养人与送养人达成合意;
②征得8周岁以上被收养人的同意。
综上所述,一般收养关系的成立是一个严格的法律过程,要求各方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对于考生而言,透彻理解这些条件不仅是通过考试的关键,也对未来从事社工行业、处理相关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优路教育将提供深入的培训课程,帮助考生掌握这一考点以及其他考试内容,助力你的职业生涯。选择优路,让我们一同为你的社工梦想插上翅膀。


我的课程
我的订单
我的消息
听课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