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资讯: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标签监督管理方法公开征求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了《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旨在进一步强化食品标签的标注要求,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识读食品标签上的信息。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多项新规定,包括强化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要求、明确植物源性食品的标注规范等,以提高食品标签的透明度和准确性,保障消费者权益。
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28日发布《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期一个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强化食品名称标注要求,不得使人误解,要求食品标签上的信息“找得到、看得清”,便于消费者清晰识读。
征求意见稿拟强化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要求,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标注要求。标签上文字、数字标注的最小高度从1.8毫米,按照包装面积大小分别提高至1.8毫米、2毫米、2.5毫米。对包装最大表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的预包装食品,在包装的显著位置设置独立区域、以白底黑字等背景颜色对比明显、高度不小于3毫米的文字或数字、按照年月日顺序标注。
征求意见稿提出,以植物源性食品原料模拟动物源性食品制成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仿”“素”或者“植物”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名称;仅使用食品用香精、香料调配出某种配料风味的食品,其食品名称不得使人误解使用了该种配料。
征求意见稿提出,食品标签标注内容不得以欺骗、虚假、夸大、误导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不得明示、暗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暗示具有保健功能(功效),不得标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除有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规定的情形外,预包装食品标签内容上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合婴幼儿、儿童。通过互联网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应当刊载食品名称、净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食品标签信息。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根据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程度,处以责令整改、罚款、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文章来源于新华社)
《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标志着食品标签管理工作将迎来新的规范和提升。市场监管总局希望通过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食品标签管理办法,确保食品标签信息的透明、准确和规范。希望广大消费者和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共同推动食品标签管理工作的不断进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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