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路出品: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考点精讲二
已报名2024年税务师考试的考生要抓紧时间投入学习了,今天我们学习的内容是《税法二》的第一章第二节: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考点1:纳税义务人
1.概念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提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分类
| 类型 | 判定标准 | |
| 居民企业 | 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 | |
|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 | ||
| 非居民企业 | 按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 |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
|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 ||
【提示】
(1)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2)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①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②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③提供劳务的场所;
④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⑤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考点2:征税对象
1.具体规定
| 企业类型 | 纳税义务 | ||
| 居民企业 |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 ||
| 非居民企业 |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 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
(1)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2)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
| 所得与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 |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 ||
|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 | |||
2.所得来源地的确认
| 所得类型 | 所得来源的确定 | |
| 销售货物所得 | 交易活动发生地 | |
| 提供劳务所得 | 劳务发生地 | |
| 转让财产所得 | 不动产转让所得 | 不动产所在地 |
| 动产转让所得 | 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 | |
|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 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 |
|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 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 |
|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或者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 | |
3.税率
| 种类 | 税率 | 适用范围 |
| 基本税率 | 25% |
①居民企业 ②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
| 低税率(预提所得税税率) | 20%(实际10%) |
①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②在中国境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
| 优惠税率 | 20%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
| 15% |
①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②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③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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