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关于选聘内设机构负责人的公告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党委会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公开选聘学院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如下:
一、选聘岗位、人数
序号 | 机构名称 | 岗位 | 人数 |
1 | 行政管理研究所(学科方向) | 所长(负责人) | 1 |
2 | 社会保障研究所(学科方向) | 所长(负责人) | 1 |
3 | 公共政策研究所(学科方向) | 所长(负责人) | 1 |
4 | 教育政策与管理研究所(学科方向) | 所长(负责人) | 1 |
5 | 常务副所长(负责人) | 1 | |
6 | 行政管理系 | 主任 | 1 |
7 | 副主任 | 1 | |
8 | 公共事业管理系 | 主任 | 1 |
9 | 副主任 | 1 | |
10 | 实验教学中心 | 主任 | 1 |
11 | 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 主任 | 1 |
12 | 学科建设办公室 | 主任 | 1 |
13 | MPA中心办公室 | 主任 | 1 |
14 | 学工办主任 | 主任 | 1 |
15 | 党委组织员 | 组织员 | 1 |
16 | 信访研究院 | 秘书长 | 1 |
二、岗位应聘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熟悉高等教育规律,熟悉教学管理或学术管理工作。
3.具有全局观念,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服务意识,能根据学院发展目标和要求,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4.应聘人须完成《公共管理学院2024年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各岗位职责。
5.研究所负责人和系主任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岗位待遇
经面试聘用的,任期至本轮聘期结束,给予一定的管理岗位津贴或工作量补贴。
四、聘任程序
1.应聘者填写《公共管理学院内设机构负责人应聘表》;
2.学院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综合考核,确定拟任人选;
3.拟任人选公示,公示通过后学院发文任用。
五、报名办法及时间
应聘者填写《公共管理学院内设机构负责人应聘表》(见附件),应聘表电子版须于2024年9月25日(周三)下午17:00点前发送给学院办公室王萍老师(wangping2@)。
公共管理学院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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