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教育体育局选调教师发展中心专业研训员公告
绍兴市柯桥区教育体育局选调教师发展中心专业研训员公告
为顺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以评价端推进我区浙江省义务教育改革试点区、浙江省数字教研实验区、浙江省中小学实验教学试点区工作,现面向柯桥区选调教学评价研训人员。
一、选调计划
教学评价研训员1名。
二、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有较强事业心、开拓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有良好的职业声誉和一定管理能力。
2.男性,身心健康,富有朝气,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柯桥区数学或信息科技(信息技术)在编在职的中小学教师,拥有数学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软件工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4.学科专业理论基础扎实,教学经验丰富,曾获得区级教坛新秀、区级学科带头人或区级优质课一等奖及以上方面专业荣誉。
5.具备教学评价测量基础,有一定的教育科研水平,开设过区级公开课(讲座),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获区一等奖的教学论文2篇及以上或有主持开发区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微课程)或有主持区级课题(教改项目)获一等奖及以上的。
6.具有较强的数据处理水平。
三、选调程序
1.公开报名。可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的形式报名,对于符合条件者请提交选调报名登记表(附件1)、实际量化考评表(按附件2要求提供材料),并携带学历证书原件、获奖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各一份于2024年7月23日(星期二)下午17:00前到绍兴市柯桥区教师发展中心报名(柯桥区瓜渚路785号),联系人:王叶军,电话:(660341)。逾期不予受理。
2.资格审查。由区教体局人事科与教师发展中心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3.考核。由区教体局人事科与教师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候选人选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另行规定。
4.组织考察。根据考核情况确定考察对象,由区教体局人事科与教师发展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组织全面考察。
四、选调录用
选调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经区教体局研究同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调动手续。选调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试用期一年。
附件:
1.绍兴市柯桥区教师发展中心专业研训人员选调报名登记表
2.绍兴市柯桥区教师发展中心专业研训人员选调实绩量化考评表
绍兴市柯桥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24年7月16日
附件1
绍兴市柯桥区教师发展中心专业研训人员选调报名登记表
申报岗位:教学评价研训员 填表时间: 2024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政治面貌 | 参加工作时间 | |||
工作单位 | 担任职务 | 联系电话 | |||
最高学历 | 毕业学校 | 学位 | |||
专业职称 | 获得时间 | 教师资格证情况 | |||
曾获得区(县)级及以上专业荣誉情况 | |||||
开设市级以上公开课(讲座),在课程开发、课题研究、论文撰写方等方面的成绩。 | |||||
区教体局资格 审查意见 |
审查人签名: 2024年 月 日 | ||||
附件2
绍兴市柯桥区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评价研训人员选调实绩量化考评表
项目 | 评 分 标 准 | 依据(请具体指明复印件) | 自评分 | 考核分 |
管理经历(15分) | 担任学校(中心校)中层副职干部,1年得2分,2年得5分,3年及以上得8分。 担任学校(中心校)中层正职干部,1年得5分,2年得10分,3年及以上得15分。在学校大型活动中承担技术支持主要工作的,视同中层副职干部加分。 | |||
职称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相关证书(15分) | 中级职称或程序员(原初级程序员)(8分);高级职称或软件设计师、评测师(原高级程序员)(12分);正高级职称或系统分析师(15分); | |||
学术荣誉(10分) | 区级(6分)、市级(10分)。此处仅指地方政府发文的“名师”(“青年名师”)和教体局发文的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分地方政府发文与教体局发文两类,每类荣誉靠高计1次。 | |||
课堂评优 (10分) | (1)现场优质课:区一等奖(4分)、市一等奖(6分)、省一等奖(10分);(2)录像课:区级一等奖(2分)、市级一等奖(4分)、省级一等奖(6分)、部级(10分)。以上两类每类靠高计一次,二等奖降一级计,片段课(说课)、高三复习优质课按第二类计分。 | |||
论文 (10分) | 省级及以上一等奖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或中国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引用,每篇5分;市一等奖或教育部主管杂志发表论文,每篇3分。每个教师最多计2篇。第一作者有效。获奖论文限于教育行政部门组织。 | |||
课题获奖 (10分) | 主持或执笔的规划课题、教研课题或教改项目。区一等奖(3分)、市一等奖(5分);省一等奖(8分)。靠高计两项,二等降一级计分,参与者均计2分,文件或证书为证。规划课题中非教科研类专项课题和师训、教技部门主办的课题参照上例减减半计分。 | |||
精品课程(10分) | 课程(微课程):区级3分,市级5分,省级8分。参与者减半计分。课程群翻倍计分。每位教师提供2例课程。 | |||
公开课、讲座(10分) | 区级(4分),市级(8分),省级及以上(10分);须由地方教育局教研部门出具证明,最多计2次。非地方教育局教研部门出具证明的,同级减半计分。 | |||
指导学生信息技术等相关竞赛成绩 (10分) | 区级一等奖(2分),市级一等奖(5分),省级一等奖(10分)。每位教师计2次成绩。 | |||
总分 | 自评分 考核分: | |||
备注:(1)各位申报教师按本表要求分块按序准备材料,详细列出分数来源之复印件,打好自评分。在自评的时候,请特别注重有关项目的概念与数量限定,不要准备多余材料。(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相关证书获得时间不计时限,其余材料有效期从2019年1月算起。(3)每项得分统计不超过给定满分,在核算时,如果出现并列分,以本表序列得分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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