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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就业见习生招聘公告

2024-12-26 11:22:02

因工作需要,红桥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见习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一次就业见习:

1. 本市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生(毕业年度1月1日至毕业证书签发日期)。

2.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3 .在本市登记失业的本市户籍16至24岁失业青年。

二、提供材料

1. 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需在有效期内,下同)。

2. 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在校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在学证明和学生证复印件。

3.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个人简历。

三、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将个人简历报送至邮箱:hqqrsj08@

2. 电话报名:022-86516689  戴老师

四、面试

地点:天津市红桥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二楼212室(红桥区勤俭道育苗路6号)。(注:面试时请携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个人简历)

五、见习期限及待遇

见习期限为1年,签订见习协议。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见习生活费补贴为本市最低工资的80%(每人每月),单位负责购买1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出具见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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