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消防救援大队发布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厦门市海沧区消防救援大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文员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能够服从组织工作分配,保守工作秘密。
3.熟悉资产管理制度和流程,掌握资产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财务、税务等基础知识。
4.本人没有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本人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5.不得报名、聘用情形。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在此前的公开招聘和各级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及尚在禁考期的;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三、薪资待遇及其他福利
1.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基础工资3100元/月。
2.与大队签订劳动合同后,工资待遇参照政府专职消防员薪资结构体系,工资不低于4800元/月(含五险一金)。
3.享受工会会员福利。
4.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发放制服及其他个人被装,伙食标准与国家消防员同等待遇。
6.一经录用,可免费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和年度体格检查。
7.依据《应急管理部奖励工作实施办法》,表现突出的,可以给予记功嘉奖表彰。
四、报名办法和途径
(一)网上报名。
1.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3月7日24:00止。
2.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按照报名岗位填写《消防文员报名登记表》,并将报名表电子版及相关报名材料,打包压缩以“姓名+岗位”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xmhcxf@163.com。
3.相关报名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本页、学历学位证书、技能证书等等。
(二)资格审查。由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现场复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通过复核的,相关材料复印留存备档。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由招录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延长招聘公告时间。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理论测试。测试内容以消防业务基础知识及相关岗位专业知识为主。
(二)面试。根据理论成绩的高低,按照岗位人员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主要测试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责任感与进取心,以及入职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以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开展。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则面试不合格。
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面试成绩×70% +理论成绩×30%。
(三)体检和考察。根据岗位总成绩排名顺序,招聘计划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格检查人员名单。如总成绩有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
1.体检。根据面试结果及拟录用人员人数确定体检人员,体格条件按《职业消防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入职前的体检费用自理。
2.考察。对考察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档案进行审核。
六、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2.咨询电话:;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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