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同德县关于公开招聘政府临聘人员的公告

2025-03-13 17:37:42

为保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车辆的正常运行,确保执法工作高效开展,现面向全县范围公开招聘政府临聘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岗位及职责

招聘3名政府聘用人员,主要从事执法车辆驾驶工作和执法辅助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二)身体健康,品行端正,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并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三)应聘者年龄应满18周岁,且在1900年3月12日后至2007年3月12前出生,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汽车运用与维修相关专业优先考虑,条件放宽至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户籍地为同德县。

(四)驾驶技术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无酒驾、毒驾行为,未发生过严重的交通事故。

(五)驾龄满3年以上(2022年3月12日前申领驾照)。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吸毒史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有严重违章处分记录和一个记分周期内扣满12分的情况的;

4.有司勤岗位限制的相关缺陷的,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5.三年内因违章驾驶吊销驾照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驾驶技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由应聘者亲自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信息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5年3月13日—3月18日工作时间,3月18日12:00报名结束,超过报名时间不再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同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三楼综合办公室。

4.报名应提供资料: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现场填写《同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聘用招聘报名表》。

5.资格审查:(1)报名结束后,将报名材料提交公安等相关部门,对有无吊销驾驶证、有无交通肇事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2)核定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比例,若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经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确定招聘岗位计划数或开考比例。

(二)驾驶技能测试

1.驾驶技能主要内容:从侧方位停车、曲线行驶、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直角转弯、倒车入库等方面进行测试,全面掌握应聘人员的驾驶技术水平。满分100分。

2.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面试主要内容: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综合分析问题、应变协调能力和仪表举止。面试分值为100分。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及排名

总成绩=驾驶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分高者优先聘用,总成绩并列时,实操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拟应聘人员应到县级及以上医院参加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体检包括视力测试及身体检查(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9,无色盲;体检中如发现有心脏病、传染病、眼疾等疾病,不适合驾驶员岗位的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缺额依次递补。

(六)政审

对考生的政治表现、工作等情况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现象进行审查,同时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技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同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众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1个月,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人员管理

签订劳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明确用人单位与驾驶员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不签订劳动合同,则不予聘用。驾驶员在合同期内出现违法、违纪案件的将解除劳动合同。针对本次招聘的岗位,由于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后出现的驾驶员空缺岗位,1年内按照本次招聘总成绩高低顺序经体检、政审合格后递补聘用。1年满后不再递补聘用。

六、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的驾驶员工资待遇按县政府现行临聘人员的工资标准统一发放,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执行。

七、其他事项

此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应聘者与公告所要求的招聘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整个招聘过程中若因报考者通信不畅导致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招聘工作中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才让吉   联系电话:0974-8591996

附件:同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聘用招聘报名表

同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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