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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2025-04-10 13:39:51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澜沧县人民检察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省级保障聘用制书记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澜沧县人民检察院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4名(男女不限)。

二、岗位说明

聘用制书记员不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和工勤人员编制,不具有检察院在编人员身份和公务员身份,按规定从事检察业务的事务性或综合事务的辅助性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自愿从事检察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4.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7.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聘用制书记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者因处分被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4月21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澜沧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404室;联系电话:0879—7225070;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同时提供电子版照片);

(3)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澜沧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澜沧县人民检察院考试承诺书》(附件2)(文末自行下载填写)。

报考人员必须对其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澜沧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三)考试方式

考试包括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分别占综合成绩的30%、30%、40%。

1.笔试

时间:2025年4月25日上午,地点:澜沧县人民检察院。由澜沧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综合成绩的30%。笔试内容包含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写作等内容。

2.岗位技能测试

时间:2025年4月25日下午,地点:澜沧县人民检察院。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综合成绩的30%。技能测试内容为文字录入,考察打字速度和正确率。

3.面试

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之和,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含末位并列人员),占综合成绩的40%。

因自愿放弃面试空缺的名额按笔试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如出现该岗位无人递补或人数不足上述比例的,可进行等额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时间另行决定。

4.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满分100分,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相同成绩,依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和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澜沧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1.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的可以申请一次复检,以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体检、复检等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2.考察

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道德品质、能力素质、法纪意识、学习或综合表现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阶段如出现不满足聘用条件或考生自愿放弃的,可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

(五)公示与聘用

1.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结合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网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聘期3年。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合同。本次考试成绩设定有效期为一年,在一年内出现岗位空缺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从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补录。

五、待遇保障

聘用制书记员待遇和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全额发放月薪(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实行年度考核,年终考核为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二)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时,均可取消招聘资格。发现以上两种情形,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以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拟聘用人员如有未解除劳动关系情形的,须在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

(四)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请考生留意澜沧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澜沧检察”发布的此次招聘有关信息。

(六)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后续公告为准。

本公告由澜沧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79-7225070。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4月9日

附件1:澜沧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澜沧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录考试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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