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采用人才(劳务)派遣方式(与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服务人员1名。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名称、数量及要求
招聘岗位 | 人数 |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 其他资格条件 | 备注 |
重点实验室实验员 | 1 | 医学专业、药学专业;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已取得学历学位的历届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或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放宽到45周岁以下; 2.具有与皮肤科学重点实验室相关的科研学术经历,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皮肤领域国际高质量期刊发表过SCI论文者优先考虑; 3.具有良好的英语阅读、书写和口语交流能力,通过英语六级。 | 人才(劳务)派遣,由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本校。 |
备注:学历(学位)的取得时间和年龄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面议;免费提供工作餐或餐费补贴,缴纳五险一金;重点实验室工作人员津贴。
四、招聘程序
1.报名。即日起至2025年4月23日,应聘人员将《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等电子扫描件发送至rsclwzp@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邮件收悉以邮件回复为准。
2.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筛选,确定推荐人选,经研究后确定拟聘人员。
3.一经录用,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
五、联系方式
重点实验室用人部门:袁老师,电话:0574-88126081
人事处:滕老师,电话:0574-88126410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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