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关于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通告
为统筹推进各类重点群体就业,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17号)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8名,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安置岗位及人数
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名、兴文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1名、兴文县大河苗族乡人民政府3名、兴文县市场监督和管理局3名,共8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工作内容详见《兴文县2025年4月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信息表》。
二、安置对象及条件
(一)安置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已通过兴文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的人员。
(二)安置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岗位工作,服从单位管理,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5年4月17日—2025年4月23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报名所需资料
1.本人填写《兴文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原件备查),本人简历1份;
3.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1份;
4.近期免冠一寸红底照片2张;
5.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原件和复印件等。
四、工资福利待遇及安置期限
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包括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其他福利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安置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五、其他事项
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请仔细阅读通告,严格按照要求报名,逾期不予受理,同时请保持电话畅通。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兴文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解释。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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