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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所2025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2025-04-22 14:58:51

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兜牢民生底线。根据《泰兴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泰人社发〔2021〕40号)等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般性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3名一般性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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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肢体、听力三四级,身体条件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且须符合《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遵守纪律,吃苦耐劳。热爱残疾人工作,愿意为残疾人服务,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4月21日后出生);

4. 具有泰兴市户籍或普通高校入学前为泰兴市户籍;

5.高中及以上学历。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泰兴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所统一组织。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和聘用的程序进行,具体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5年4月21日-5月16日。

2.报名地点:泰兴市残联二楼202办公室(泰兴市鼓楼南路387号)。

3.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泰兴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1);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携带所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附件2)。

4.报名注意事项:

(1)本人直接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按上述要求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人员应对自己所填表格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聘用的,责任自负;

(3)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无论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到何阶段,当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5.资格审核: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的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二)笔试

内容:常识、语言理解、逻辑思维、计算机基础知识等(不指定教材);

60分为合格线;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分跟进。岗位进入面试不足3人的,从其他岗位调剂或按实际进面人数确定。面试重点考察综合能力及岗位匹配度。

(四)体检

按笔试、面试各占50%计算总成绩,确定体检人员。

(五)政审

审查政治背景、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等。

(六)公示和聘用

及时对拟录用人员和岗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予以聘用并签订合同。

五、工资待遇

不低于泰兴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七、本公告由泰兴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7919860

附件1:泰兴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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