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东宁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公告

2025-04-30 08:33:21

为充分发挥我市在稳就业保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健全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升东宁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社会公共服务水平,依据《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结合我单位工作队伍总体实际情况,解决工作量大及工作人员短缺等问题,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在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招聘:普通公益性岗位。现作出如下公告:

一、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人数、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人数

我单位共招聘后勤保洁服务公益性岗位1人。

(二)招聘对象

具有东宁市辖区内户籍,年龄女47周岁(含47周岁)、男57周岁(含57周岁)以下,初中及以上学历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若为脱贫人口或农村及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三)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邪教信仰及组织和违法违纪记录;

2.自愿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业等相关工作,热爱并投身于基层工作,吃苦耐劳、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较强的协调能力;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此次招聘岗位:

1.有传染性疾病或精神病史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3.本人名下在市场监督管理、教育、民政、卫健等部门存在营业执照(许可证)、营运车辆(许可证)等盈利性项目的;

4.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已经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的;

7.目前在读或应届的高校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况

三、考试及报名参考相关事宜

招聘工作由东宁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考务领导小组具体实施。

1、报名时间:2025年4月17日-2025年4月23日止,由东宁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方式及地点: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东宁市中华北路23号502室。

3、报名材料: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就业创业证》(须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毕业证(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须出示在学信网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2张近期2寸蓝底免冠照片,(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户口首页本人页,就业创业证照片页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页。有学位证的报考人员附加学位证复印件一张)。

4、经过报名等程序将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录取人员在东宁市政府门户网站予以5个工作日公示。

四、录取考核

此次招录,不参与考试,报名额满为止。

五、岗位聘用待遇与管理

1、拟聘用人员公示后,由东宁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组织安排上岗,薪资待遇1750元/月,并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如因个人原因入围后未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如期报道,将视为自动放弃该岗位,用人单位将不予录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2、依据《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黑人社[2020]3号),聘用人员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东宁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用工合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聘用人员应接受并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按要求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聘用期限为3年,聘用期满后需退出公益性岗位队伍。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及经济补偿的规定。

六、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所提供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因提供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导致影响报考或被取消报考资格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对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报名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凡在规定时间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报名、考试、资格审查、报道等,均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聘用资格。同时报考人员应保持手机畅通,如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招聘工作任何环节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其他未尽事宜由东宁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4、报考相关咨询电话:0453-3679155。

东宁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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