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5年5月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公告
为切实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17号)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46个城镇公益性岗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置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岗位信息
序号 | 用人单位 | 岗位名称 | 计划安置人数 | 工作内容 |
1 | 仁寿县宝飞镇人民政府 | 社会保障岗 | 1 | 窗口服务 |
2 | 仁寿县曹家镇人民政府 | 劳动维权岗 | 2 | 综合辅助 |
3 | 仁寿县慈航镇人民政府 | 劳动维权岗 | 1 | 综合辅助 |
4 | 仁寿县板桥镇人民政府 | 社会保障岗 | 1 | 综合辅助 |
5 | 仁寿县大化镇人民政府 | 劳动维权岗 | 1 | 综合辅助 |
6 | 仁寿县大化镇人民政府 | 群团工作岗 | 1 | 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 |
7 | 仁寿县方家镇人民政府 | 劳动维权岗 | 3 | 综合辅助 |
8 | 仁寿县禾加镇人民政府 | 劳动维权岗 | 2 | 综合辅助 |
9 | 仁寿县黑龙滩镇人民政府 | 保安 | 1 | 秩序维护、治安巡逻 |
10 | 仁寿县禄加镇人民政府 | 劳动维权岗 | 2 | 综合辅助 |
11 | 仁寿县藕塘镇人民政府 | 劳动维权岗 | 2 | 综合辅助 |
12 | 仁寿县青岗乡人民政府 | 劳动维权岗 | 2 | 综合辅助 |
13 | 仁寿县始建镇人民政府 | 劳动维权岗 | 2 | 综合辅助 |
14 | 仁寿县汪洋镇人民政府 | 社会保障岗 | 2 | 窗口服务 |
15 | 仁寿县谢安镇人民政府 | 劳动维权岗 | 3 | 综合辅助 |
16 | 仁寿县新店镇人民政府 | 劳动维权岗 | 1 | 综合辅助 |
17 | 仁寿县虞丞乡人民政府 | 劳动维权岗 | 1 | 综合辅助 |
18 | 仁寿县彰加镇人民政府 | 劳动维权岗 | 2 | 综合辅助 |
19 | 仁寿县珠嘉镇人民政府 | 劳动维权岗 | 2 | 综合辅助 |
20 | 仁寿县行政审批局 | 群团工作岗 | 2 | 综合辅助 |
21 | 仁寿县医疗保障局 | 社会保障岗 | 3 | 窗口服务 |
22 | 仁寿县黑龙滩镇光相九年制学校 | 保安 | 2 | 校园安保 |
23 | 仁寿县东方红小学校 | 保安 | 1 | 校园安保 |
24 | 仁寿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社会保障岗 | 1 | 窗口服务 |
25 | 仁寿县农民工服务中心 | 劳动就业 | 2 | 综合辅助 |
26 | 仁寿县就业服务中心 | 劳动就业 | 1 | 综合辅助 |
27 | 仁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社会救助岗 | 1 | 综合辅助 |
28 | 仁寿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 劳动就业岗 | 1 | 综合辅助 |
三、报名条件
(一)安置对象。报名人员需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具备用人单位所需岗位相匹配的身体素质和职业素养。服从组织安排,能够独立完成工作任务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就业困难人员。我省城镇区域户籍人员、城镇区域常住并参加我省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人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高海拔地区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2.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由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5.零就业家庭成员: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登记的零就业家庭成员。
6.长期失业人员:申请认定时登记失业已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7.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失地农民。
8.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自2025年1月1日起前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继续有效,存在下列情形的,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退出就业困难人员管理。
1.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已实现就业创业。
3.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不再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符合其他认定身份条件的除外。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死亡、入学、服兵役、被判刑收监执行等不具备参与劳动条件。
5.其他不再具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具体办理请咨询就近的乡镇(街道)、社区或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力资源市场7号窗口咨询,联系电话:028-36289618。
四、报名要求
(一)现场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报名,有效期2个月,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报名地点和方式。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307办公室现场报名,联系人:邓老师,联系电话:028-36296328。
(三)相关要求。报名人员须下载填写并打印《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附件),会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到现场报名。
五、安置程序
个人申请报名后,县就业服务中心根据公益性岗位需求和就业困难人员自身情况、安置岗位意愿等,向用人单位推荐安置,组织双方开展面试,确定拟安置人员后,县就业服务中心将公益性岗位拟安置情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安置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
六、人员管理和薪酬待遇
(一)人员管理。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应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用人单位承担公益性岗位用工主体责任,应依法为安置人员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明确岗位职责,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安置人员的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主动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
(二)薪酬待遇。月工资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具体由所在用人单位确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单位相关福利待遇。
七、咨询与监督
本公告由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咨询电话:028-36289618。
公益性岗位报名咨询电话:028-36296328。
监督电话:028-36296596,028-36296809。
附件: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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