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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新泉镇人民政府关于招聘综合执法专职队伍工作人员的公告

2025-05-16 09:52:41

为充实新泉镇综合执法队工作人员力量,连城县新泉镇人民政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执法队专职队伍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本人没有违法、违纪和失信被执行记录;

3.吃苦耐劳,责任心强,乐于奉献,服务意识强;

4.年龄: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即1980年5月至2007年5月期间出生),有执法经验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持有C1机动车驾驶证优先;

7.有相应的工作经验者和退伍军人优先。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在读学生。

(4)违反纪检、综治、“两违”等相关政策法规的人员。

(5)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

9.招聘岗位:执法辅助人员3名;学历:高中以上。

其他要求:工作责任心强,服从工作安排,退伍军人或有执法工作经验者优先聘用。

二招考方式

原则上只采用面试的考核方法,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判断、组织协调、应变和处理问题的实际能力和爱岗敬业精神等。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16日止(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方式:现场免费报名。报名应带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学信网的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报名地点:连城县新泉镇综合执法队办公室(农贸市场旁),咨询电话:0597-3128219;联系人:张女士。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现场报名时直接进行,经初审通过的,由报考者本人填写《连城县新泉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综合执法队专职队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所提交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或招聘资格。

四体检

1.体检人员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2.体检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 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3日内提出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缺席或体检、考核、公示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相应职位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至取足名额。

五考察

1.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2.被考察人员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原件、职称及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个人征信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对所提交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不予录用。

3.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则从报考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连城县新泉镇人民政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聘用。如因聘用者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面试分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1.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统一与连城县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务聘用手续,实行一年一签制。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内,被聘用人员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违法或不履行工作职责以及其他原因不适应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聘。

2.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自主择业。

八加强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连城县新泉镇纪委全程监督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97-3128206)。

九其他

1.因各种原因,在体检、考核等环节出现名额空缺的,按面试分数高低排序实行替补原则。

2.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项由连城县新泉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十附件

附件:连城县新泉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综合执法队专职队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连城县新泉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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