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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中区就业创业促进服务中心关于发布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公告(2025年第一批)

2025-05-21 11:57:31

为切实加强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我区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就业,经研究同意面向全区发布32个城镇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我区就业困难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置计划

本次计划安置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32名,具体工作单位、岗位等详情见附件。

二、安置原则

根据用人单位提出的公益性岗位需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我区就业困难人员公开安置岗位信息,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区就业创业促进服务中心根据公益性岗位需求和就业困难人员自身情况、安置岗位意愿等,按照报名人员的年龄、身体状况、家庭情况等因素进行排序,确定拟安置人员并向用人单位推荐安置,经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双方选择确定拟安置人员。区就创中心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公共招聘网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安置。

三、安置条件

(一)符合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具备安置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详见附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安置:

1.求职材料存在造假行为的;

2.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在有效期限内的;

3.已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或担任股东、董事等创业情况的;

4.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常住地与岗位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等其他不具备上岗条件的;

5.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提交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四川省就业创业电子证》;

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报名条件,对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报名时间、地点

符合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于2025年5月26日-2025年6月17日持本人报名所需材料到用人单位所在地镇(街)、社区进行现场报名(详见附件),如实填写《市中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个人申请表》。每人同时只能申请一个岗位。

五、岗位待遇

用人单位与安置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安置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合同一年一签。用人单位每月按照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六、本公告由市中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负责解释。安置岗位要求,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3—2131269

乐山市市中区就业创业促进服务中心

2025年5月21日

附件1:市中区2025年第一批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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