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徐汇区人民调解协会招聘调解员

2025-06-09 17:35:12

徐汇区人民调解协会是依法开展纠纷调处、业务培训、法治宣传、调解员权益维护等工作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作为3A级社会组织,多年来在上海市人民调解协会和徐汇区司法局的指导下,通过项目化运作模式,统筹各类解纷资源,为群众提供精准高效普惠均等的调解服务。

招聘启事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服务体系的构建与发展,促进争议实质性化解,依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上海市徐汇区人民调解协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调解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岗位

调解员1名(全职)

岗位职责

1.受理辖区内民间纠纷调解申请,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

2.在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三所联动”工作室承担法律咨询与调解接待工作,严格遵守值班制度;

3.每月完成2篇调解案例;

4.协助司法所定期对辖区内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提出处置意见,认为有必要介入调解的,应当主动介入调处;

5.完成其他调解辅助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备从事调解工作所必需的文化水平和法律知识,有法律、基层工作相关经验者优先选聘;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熟悉行政复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4.熟练掌握office软件,能够适应司法信息化需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受纪律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5.在其他调解组织有惩戒或除名记录的;

6.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7.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删除撤销的;

8.因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管理的;

9.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调解工作的;

10.其他不宜从事调解工作的情形。

选聘程序

(一)区人民调解协会秘书处对应聘材料进行审查后,通知符合条件的相关应聘人员进行面试。

(二)经审查、面试确认入选的调解员与徐汇区人民调解协会签订劳动(务)合同后派遣至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调解质效达标者正式录用。

(二)岗前培训:调解员统一由区人民调解协会组织实施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方能上岗。

(三)待遇:基础工资+绩效奖励,具体面议。

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一)报名时间:报名截止至2025年6月30日。

(二)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个人简历(附联系方式);

2.具备相关资质的证书复印件、职业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

3.其他可以证明调解能力和工作经验的文件资料复印件(如有);

(三)报名方式:将所需提交材料邮件发送至wangyusheng3363@126.com,有疑问可致电:64692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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