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才服务中心招募就业见习人员公告
贵港市人才服务中心是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为我市高校毕业生等流动人员以及用人单位提供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为帮助高校毕业生提升实践能力,结合工作实际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招募8名见习人员从事相关业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一)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未就业指参加就业见习时处于未就业状态,当下未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三)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以及沟通协调能力,熟悉office等办公软件。
(四)遵纪守法,道德良好,身体健康,服从工作安排,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五)能够自行解决见习期间食宿问题,能够保证充分的见习工作时间。
二、见习期限及待遇
(一)见习期限:3-12个月。
(二)见习待遇:基本生活补助2200元/月(其中政府补贴1500元/月,见习单位补助700元/月),并购买不低于15元/月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三、招募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9月19日18:00止。
2.报名方式: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贵港市就业见习申请表》(见附件),并将《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有关证件原件的扫描件及近期2寸免冠彩照1张,形成文件压缩包发送到邮箱ggrcb4575101@126.com。邮件及压缩包命名为:“姓名+应聘见习”。如未按相应命名格式报名的报名无效。
(二)资格审核和考核方式
1.资格审核:招募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结合招聘条件、岗位要求、综合情况,择优确定考核人选。入围者将通过电话予以告知,未入围者不再另行告知,请应聘人员务必保持电话畅通。
2.考核及签订协议:招募单位根据应聘人数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笔试、面试、综合素质评价等考核方式择优确定最终人选,签订《贵港市就业见习协议书》。具体的考核方式、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见习人员见习期管理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20〕5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及见习单位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未尽事宜,请联系贵港市人才服务中心,联系地址:港北区金港大道885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大院,联系人:刘霜怡,4575101。
贵港市人才服务中心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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