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10月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17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1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了规范我县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工作。我局根据各相关单位的用工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自愿报名”的方式,公开招聘炉霍县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1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二)具有炉霍县城镇区域户籍人员、城镇区域常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人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经炉霍县就业服务中心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含以下类型:
1.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 45 周岁、男性年满
55 周岁及以上的人员(高海拔地区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2.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待遇的人员;
4.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由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5.零就业家庭成员: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登记的零就业家庭成员;
6.长期失业人员:申请认定时登记失业已连续 1 年以上的人员;
7.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失地农民。
8.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具备应聘岗位所须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符合岗位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
(五)已安置过公益性岗位或正在公益性岗位聘期内的人员不能参加此次招聘。
三、薪酬待遇
用人单位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工资并参加社会保险,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用人单位凭单位发放工资明细单、人员花名册和《补贴拨付申请》等资料按季向炉霍县就业服务中心申报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四、用工形势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承担公益性岗位用工主体责任,应依法为安置人员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明确岗位职责,负责安置人员的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自觉遵守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五、报名方式
符合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于2025年10月13日-10月15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炉霍县就业服务中心填写安置申请表。
六、聘用安置
炉霍县就业服务中心根据公益性岗位的用工需求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困难程度、求职意愿,向用人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经双方选择,确定拟聘用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七、监督投诉受理电话如下:
炉霍县人社局,联系电话:0836-7322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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