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遵义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遵市人社通〔2023〕18号)和《遵义市红花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红花岗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区人社发〔2023〕19号)要求,因工作需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被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或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失业人员。具体包括以下几类:(五)失去土地的农民及难以安置的退捕渔民转为城镇常住人口的登记失业人员; (六)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二)有奉献精神,吃苦耐劳,谦虚诚信,勤奋敬业,责任心强,服从管理;(三)必须符合《遵义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1.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能遵守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纪律。(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或《零就业家庭成员认定表》原件。3.报名时间:2024年6月26日—2024年7月2日 4.报名地点:遵义市红花岗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遵义市红花岗区共青大道城投大厦二楼228室)。由红花岗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组织实施资料审核,应聘人员如果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能力等方面的素质。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合格后,红花岗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通知面试合格人员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视作放弃体检。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适造成的空缺,可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拟聘用人员符合安置条件的,由我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我单位将相关招聘资料报人社部门审核。拟聘用人员,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队伍进行管理,与我单位签订《遵义市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劳动合同》,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服务期限为三年,期间用工管理按城镇公益性岗位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按照《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22〕31号)和《关于印发<遵义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遵市人社通〔2023〕18号)执行(红花岗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890元/月,含社保、医保个人缴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