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招聘2024年度聘用制书记员、辅警、文员公告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制辅警、聘用制文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鸡冠区人民法院共招聘聘用制人员13人,其中书记员9人,辅警3人,文员1人。具体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2024年度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14日至2006年9月13日期间出生,含当日),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身心健康,无纹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报考辅警岗位男性身高170cm(含)以上,女性身高160cm(含)以上,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符合相关报考岗位的体能测评、体检标准;
6.书记员计算机中文录入正确率每分钟70字(含)以上;
7.文员需具备一定的文字基础和协调能力;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在法院系统工作,因不胜任岗位或违反规定被辞退、解聘、解除合同或合同终止不再聘用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全日制在校学生或在其他单位任职的;
7.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辅警、文员情形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线上报名、笔试、现场资格确认、面试、职位技能测试(书记员打字技能测试、辅警体能测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考生可在2024年9月14日8:30-9月19日17:00期间登录进行注册,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填报信息,每名考生只能选报1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报名时,考生应当仔细阅读《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考生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查询资格审核结果:2024年9月14日8:30至9月19日19: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确认考生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考生可登录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2024年9月19日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拟招录职位人数和报名考生数量比例一般不低于1:3,具体开考比例将根据报名情况进行适时调整。未达到1:3比例的,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可在工作性质、工作内容一致的岗位范围内提出调剂申请。
3.网上打印准考证 :2024年9月20日-9月21日9:00-17:00,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请考生妥善保留准考证至招聘程序完全结束。
(二)笔试
1.考试形式:闭卷考试。
2.考试科目: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主要考察应试人员对行政职业能力、法律常识等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3.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笔试结束后,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报考人员分数总体情况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4.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请及时关注鸡冠区人民政府网站和招考报名网站公告信息,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考生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原件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如二代身份证丢失,可持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每名考生需自行准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等考试用具,其他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规定处理。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打印成绩单。
(三)现场资格确认
笔试结束后择日开展现场资格确认现场,资格确认人选名单及需携带有关材料将在公示。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参加资格确认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3: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确认人选;若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符合条件的并列人员同时参加资格确认;若参加资格确认人选未达到相应比例的,由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面试
现场资格确认合格的考生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招聘工作的下一个环节。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和地点等具体事项以发布通知为准。
(五)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有法院工作经历、服役工作经历等情形应聘人员应在组织面试前现场资格确认时,提供加分相关佐证材料,由鸡冠区人民法院进行审核,若发现加分材料造假等情况,将取消参加考试资格。未按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在核算总成绩时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一个加分项,不累计加分。
(1)书记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法院工作年限加分;
(2)辅警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服役/法院工作期间表现加分;
(3)文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法院工作年限加分。
服役/法院工作期间表现加分项明细如下:
序号 | 加分内容 | 加分标准 |
1 | 服役/法院工作年限 | 0.2分/年 |
2 | 服役期间获优秀士兵 | 1分/个 |
3 | 服役期间获三等功 | 3分/个 |
4 | 服役期间获二等功 | 5分/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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