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小知识 | 《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无人机术语定义
在蔚蓝的天空下,无人机如同精灵般自由翱翔,它们或穿梭于城市楼宇之间,或盘旋于广袤田野之上,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便捷与乐趣。然而,随着无人机技术的飞速发展,其运行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为了确保无人机的安全飞行,国家民航局发布了AC-91-FS-2015-31《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为无人机的运行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今天,我们就来一起解读这份规定中的术语定义,特别是关于重点地区、机场净空区、电子围栏以及无人机的分类等级,让我们在享受无人机带来的乐趣的同时,也能时刻牢记安全飞行的重要性。
根据 AC-91-FS-2015-31《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术语定义
(1) 重点地区
军事重地、核电站和行政中心等关乎国家安全的区域及周边,或地方政府临时划设的区域。
(2) 机场净空区
也称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为保护航空器起飞、飞行和降落安全,根据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要求划定的空间范围。
(3) 电子围栏
为阻挡即将侵入特定区域的航空器,在相应电子地理范围中画出特定区域,并配合飞行控制系统、保障区域安全的软硬件系统。
(4) ——分类等级解读
分类 |
空机重量(千克) |
起飞重量(千克) |
Ⅰ |
0 |
|
Ⅱ |
0.25 |
1.5 |
Ⅲ |
4 |
7 |
Ⅳ |
15 |
25 |
Ⅴ |
植保类无人机 |
|
XI |
116 |
150 |
XII |
W>5700 |
1) 实际运行中,Ⅲ、IV、XI 类分类有交叉时,按照较高要求的一类分类。
2) 对于串、并列运行或者编队运行的无人机,按照总重量分类。
3) 地方政府(例如当地公安部门)对于 I、Ⅱ类无人机重量界限低于本表规定的,以地方政府的具体要求为准。
通过对AC-91-FS-2015-31《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的解读,我们对无人机飞行的安全要求有了更深入的了解。重点地区、机场净空区等敏感区域,是无人机飞行的禁区,我们必须严格遵守规定,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而电子围栏的设立,更是为无人机的安全飞行提供了一道有力的屏障。
同时,无人机的分类等级也让我们对不同类型的无人机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无论是轻小的I类无人机,还是重量庞大的XI、XII类无人机,它们都有各自的安全飞行标准和要求。在未来的日子里,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遵守无人机飞行的各项规定,让无人机成为我们生活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为我们的世界带来更多的美好与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