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救援局印发处罚标准明确27类处罚,11月9日起施行!
优路教育温馨提醒:2025 年 9 月 12 日,国家消防救援局发布了《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该规定将于 11 月 9 日起正式施行,这对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来说有着重要影响。此次的《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明确了细致的裁量基准细则,涵盖违法行为、法律规定、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及具体情形、量罚幅度等多方面内容。其中,梳理出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可能出现的 27 类违法行为,特别是涉及 “罚款” 类行政处罚的情况备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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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若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相关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又或是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服务活动等行为,都在重点监管和处罚的范围内。还有像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冒用其他机构名义执业、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违规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指派无相应资格人员从业、转包分包服务项目等情况,也都被明确列为违法的情形。
而在严格规范处罚的同时,也有体现人性化和合理考量的一面,那就是涉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 5 类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其一,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像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建立或者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未公示营业执照等相关事项,以及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未按规定在相应建筑醒目位置公示服务信息等情况,只要是首次发现后当场改正且危害后果轻微的,就符合不予处罚的条件。当然,还有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此类初次违法且及时改正的情形,同样可以免予处罚。
其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也不予行政处罚。这给予了相关机构和人员在一定程度上纠错的机会,让整个监管体系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总之,《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消防技术服务领域,让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能够明晰行为界限,更好地履行职责,保障消防安全工作扎实推进,为我们的生活和社会发展筑牢 “防火线”,各方都应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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