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考试有关问题
优路教育整理了以下3个问题及答案,来看看是否有能帮你解决疑惑的~
Q1: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5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西藏自治区、四省涉藏州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四地州、甘肃临夏州、四川凉山州、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及金口河区单独划线。考试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单独划线的合格标准,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布。
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名单详见国家乡村振兴局()网站。
Q2:什么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答: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报考人员报名参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时,考试组织机构将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报名信息填报要求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已经知晓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报考信息填报要求等告知事项,确认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违背承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接受处理。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不实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了解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策规定、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
Q3: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中姓名等信息可以修改吗?
回答:《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规程(试行)》(人社厅发〔2023〕16号)第十五条规定,持证人信息发生改变确需变更证书的,持证人可以按规定向证书发放机构申请换发证书。
证书发放机构对换发证书申请初审后,报送有关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有关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提交换发证书数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按程序重新制发证书。
重新制发的证书,应当在证书的备注信息中载明持证人信息的变更情况,并在管理信息系统中记录。
该规程自2023年6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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