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布通知:明确2025年执业药师免考条件
福建省作为药学和中药学领域的重要省份,一直致力于培养和选拔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为了进一步优化执业药师考试制度,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详细的免考条件。这些条件充分考虑了福建省药学和中药学行业的实际情况,为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提供了更加灵活和便捷的考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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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免考条件是什么?
根据《考试办法》第四条,符合《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照原34号文规定执行,其合格科目考试成绩仅在2018年度有效,不滚动至2019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原34号文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考两科条件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按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执行,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在过渡期之后,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也就不能按免考两科的方式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在执业药师免考政策方面的积极探索和创新实践,为全国其他省份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通过这一政策的实施,福建省不仅选拔了更多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也为药学和中药学行业的持续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未来,福建省将继续深化考试制度改革,为更多优异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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