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

2021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第一章知识点干货(三)

2021-08-23 11:29:12

  距离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越来越近,是时候开始复习精华了~在此特汇总了2021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章节知识点汇总,今天给大家分享的是第一章的8个考点,小伙伴们背时注意理解记忆,才好巩固基础,现在开背吧!


  知识点1 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

  (一)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

  《建筑法》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包括消防和节能)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考点分析】主要考查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知识点2 施工许可证审批、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申请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延期的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从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二)核验施工许可证的规定

  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经核验符合条件的,应允许恢复施工,施工许可证继续有效;经核验不符合条件的,应当收回其施工许可证,不允许恢复施工,待条件具备后,由建设单位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

  (三)重新办理批准手续的规定

  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建筑法》规定,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接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接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考点分析】主要考查重要时间节点及对应规定。


  知识点3 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

  当作为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其可以向合同相对方(即转包方或违法分包方)主张权利,甚至可以向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方主张权利。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考点分析】主要考查追加第三人措辞“应当”和发包人责任范围。


  知识点4 一级建造师的注册

  不予注册的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6)因执业活动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到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考点分析】主要考查不予注册的情形、期限及时间起算。


  知识点5 一级建造师的执业范围

  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1)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2)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3)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120天(含)及以上,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

  (1)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

  (2)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3)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考点分析】本考点重点掌握注册建造师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的特殊情况、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负责人期间更换的原则。


  知识点6 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一)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

  1.范围: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1)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必须招标的规模: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而不适宜招标的;

  (2)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3)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

  (5)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否则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

  在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中,探索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对依法通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确定供应商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符合相应条件的应当颁发施工许可证。

  【考点分析】主要考查必须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可以不招标的项目。


  知识点7 建设工程招标方式

  (一)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招标公告,不特定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投标邀请书,特定,三个以上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3)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二)总承包招标和两阶段招标

  两阶段招标——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

  第一阶段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

  第二阶段仅向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考点分析】主要考查招标方式的选择和两阶段招标的相关事宜。


  知识点8 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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