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

24年一建《法律法规》要点二十二: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2024-07-31 09:49:09

施工单位作为建设工程的直接执行者,其安全责任不仅关乎工程本身的顺利进行,更直接关系到施工人员及周边环境的安全。在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这场考试中,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也是值得注意的考点之一。

 

考点42: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1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3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4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简记:内编预案,外报事故,责任连带,队伍自建

 

考点43:生产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标准

事故级别认定标准

一般

较大

重大

特别重大

死亡

<3

3

10 30

重伤

<10

10 50 100

直接经济损失

<1000

1000 5000 1亿

事故管辖级别

县政府

市政府

省政府

国务院

注意:就高不就低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贯穿于建设工程的始终,是保障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不可或缺的一环。从安全管理机制的建立到安全教育培训的落实,从安全资金的投入到安全设施的配置,再到对施工质量的严格把控,施工单位必须全方位、多层次地履行其安全责任。准备参加2024年一级建造师的考生们通过学习此要点不仅市委顺利通过考试更是对自己和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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