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

抚顺市启动2024一级建造师资格核查!

2024-12-16 16:03:03

在追求专业卓越与诚信建设的道路上,抚顺市积极响应国家及省级人事考试中心的号召,致力于维护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公平性与公正性。希望通过严格的核查程序,确保每一位通过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考生都具备真实、有效的报考资格,进一步推动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此次核查工作,不仅是对考生个人诚信的一次检验,更是对抚顺市乃至全国建筑行业人才选拔机制的一次重要强化。

 

2024年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报考资格核查的通知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和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辽人考函〔2024〕13号)规定和要求,现对《报考资格核查名单》中的人员(详见附件)进行报考资格核查工作。

 

一、核查时间

2024年12月11日至12月20日

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

 

二、核查地点

抚顺市考试及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中心(顺城区裕城路39号二楼205室)。

 

三、核查资料

1.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同张 复印件1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点击下载)原件1份;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原件1份;

5.报名填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6.报名填报单位《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四、相关事项

(一)“报考条件核查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承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二)核查期间集中接受对“报考条件核查名单”所列人员的监督举报。举报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实事求是。不得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有意诬陷。如有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举报人责任。

(三)“报考条件核查名单”所列人员,如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合格成绩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未按时接受核查或报考条件不符合的人员,将按相关规定对成绩和证书作出处理。

咨询电话:024-58303588

举报电话:024-58303599

 

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诚挚地提醒所有列入“报考条件核查名单”的考生,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完整、真实的核查资料前往指定地点接受核查。这不仅是对您个人职业生涯的一次重要承诺,更是对建筑行业未来发展的一份责任与担当。

相关推荐:2024年各省一级建造师考后资格核查通知汇总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