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机构申请流程
在建筑行业,一级建造师的注册管理机构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你是否对其申请流程感到迷茫?别担心,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深入了解。
◐◑注册管理机构
一级建造师注册所依据的法律文件有《行政许可法》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负责受理和初审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注册和审批的机关是中央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铁路、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民航、通信与广电等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注册,则是由各专业相关的政府机构负责。
◐◑注册申请规定
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人员,首先应该受聘于相关的企业,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申请注册时,应先经由该企业同意。申请注册在中国建造师官网进行。申请时应该提交的材料包括:《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级建造师认证证明、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劳动合同或其他人事关系证明。
◐◑注册时长规定
一级建造师注册之后,时长保持3年。期满后可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原注册证书、劳动合同或其他人事关系证明、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等。需要注意:申请延续注册必须完成继续教育,申请时间应在期满30日之前。
◐◑注销注册与遗失补办规定
有关一级建造师注销的有关规定,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有明确指示。申请注销应该提交的材料包括:《一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证书原件、执业印章、符合注销要求的证明材料。有关证书遗失后补办的相关规定,在第十三条也做出了规定。证书或者印章丢失之后,可向所在身份的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补办,需要的证明材料有:《遗失补办申请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 注册类型 | 条件 | 材料 |
|---|---|---|
| 初始注册 | 1. 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认证凭证 2. 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 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 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
1.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 一级建造师认证凭证 3. 本人身份证 4. 学历证书 5. 劳动合同或其他人事关系证明 |
| 延续注册 | 在上一注册期满前30天内申请 | 1. 《一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 原注册凭证 3. 劳动合同或其他人事关系证明 4. 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
| 变更注册 | 在注册期内变更执业单位 | 1. 与原聘单位或企业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 |
| 增项注册 | 增加执业专业 | 相应的证明材料 |
| 不予注册情形 | 具体内容 |
|---|---|
| 不具备所有民事行为能力 | 无法注册 |
| 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 | 不符合规定 |
| 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 | 不能注册 |
| 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 不予注册 |
| 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 | 不能注册 |
| 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 | 无法注册 |
| 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 | 不能注册 |
| 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 不予注册 |
| 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 | 无法注册 |
| 年龄超过65周岁 | 不能注册 |
了解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机构的申请流程对于想要在建筑行业发展的人员至关重要。无论是注册类型、所需条件还是准备材料,都需要认真对待,以确保顺利完成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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