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

【点题结合】一消《综合能力》固基考点: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2021-07-07 16:59:06

距离2021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越来越近,为了助力考生进入备考关键期,以下汇总了2021年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固基考点: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考生们在复习时记得将知识点灵活运用、理解记忆,才能打下牢固的学习基础。

  考点:《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

  第三十三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执业;

  (二)以个人名义承接执业业务、开展执业活动;

  (三)在聘用单位出具的虚假、失实消防安全技术文件上签名、加盖执业印章;

  (四)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或者执业印章;

  (五)超出本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开展执业活动;

  (六)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执业活动,减少执业活动项目内容、数量,或者降低执业活动质量;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应当与其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和本人注册级别相符合,本人的执业范围不得超越其聘用单位的业务范围。

  受聘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每个注册有效期应当至少参与完成3个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受聘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个年度内应当至少签署1个消防安全技术文件。

练习题

  1.高某持有国家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于某二级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按照《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公安部今第143号)高某不应(  )。

  A使用注册消防工程师称谓

  B.开展消防安全评估

  C.参加继续教育

  D.以个人名义承接执业业务

  【答案】D

  【解析】《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公安部令第143号)

  第三十三条,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执业;

  (二)以个人名义承接执业业务、开展执业活动;

  (三)在聘用单位出具的虚假、失实消防安全技术文件上签名、加盖执业印章;

  (四)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或者执业印章;

  (五)超出本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开展执业活动;

  (六)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执业活动,减少执业活动项目内容、数量,或者降低执业活动质量;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2.高某取得了国家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受聘于某消防技术实务机构并依法注册,高某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应当至少参与完成(  )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A.10 个

  B.7个

  C.5 个

  D.3 个

  【答案】D

  【解析】《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应当与其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和本人注册级别相符合,本人的执业范围不得超越其聘用单位的业务范围。

  受聘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每个注册有效期应当至少参与完成3个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受聘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个年度内应当至少签署1个消防安全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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