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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23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确定:8.28-9.7

2023-08-23 11:02

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做好北京地区 2023 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据悉:北京2023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为:8月28日—9月7日。具体考试报名相关事宜如下,请考生认真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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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北京地区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贯  彻执行†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  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 311 ),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 2023 年度一级注册消  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 49 号) 精神,现将北京地区 2023 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 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北京地区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设置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置“考全科”和“免一科”2 个级别, 报考人员应根据报名条件正确选择相应级别报考。

考试设置《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3 个科目。

三、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 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部 3 个科目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考全科”级别)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 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4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 1,下同) 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7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5 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 4 年, 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3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5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4 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 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2 年;或者取得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 年, 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3 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1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 术工作满 1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2 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 1 年。

(二)参加 2 个科目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免一科”级别)

符合上述(一)所列报名条件,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

1.2011  12  31 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三) 报名条件说明

1.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是指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 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技术工作。

2.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3.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分别是指取得规 定学历或学位前后从事工作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时间的总 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工作年限。

四、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23 

11  4 日

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2023 

11  5 日

 

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一)考试实行封闭 2 个小时管理,开考 5 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 小时后方可提前交卷、离场。

(二)考生参加考试需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 上作答,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和专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 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诺填报的信息均真 实、客观,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 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写报名信息、代 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 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开展核查, 成绩合格拟取得资 格证书人员信息将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beijing.gov.cn/,下同)“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成绩查询”栏目进行公示, 接受社会监督。不实填报、虚假承 诺的人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 罚, 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请考生仔细阅读报考提示,详见附件 2。

(二)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  试服务频道”(以下简称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进入“考试报名”栏目,点击本项考试报名链接进行报名。报名流程见附件 3。

1.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 2023  8  28 日至 9  7 日。注 册信息原则上 24 小时内返回核查结果, 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完成 用户注册及学历、学位信息补充, 以免错过报名。 为加强报名证 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 自今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 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 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进行验证/认证,下 载相关 PDF 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 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下同)“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2. 网上缴费时间为 2023  9  9 日至 9  11 日。 完成报 名提交并通过审核的人员即可在此时段内进行网上缴费, 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 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3.本项考试不设置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错过提交报名信息时段或缴费时段的,均视为放弃报名。

4.报考人员报名时如遇问题, 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查看“问题解答”。

(三)准考证打印

已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 2023  10  31 日至 11  5 日 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 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大纲

2023 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以•注册消防 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 (2021 年版)为准,见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cccf.com.cn/article/21646)或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网站(.cccf.net.cn/article/20675)。

六、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一)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考全科”级别的人员须在 连续 3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免一科”级别的人员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考生可于 2024  1 月下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 考试成绩。证书发放事宜将在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证书查询”栏目公布。

(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 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 97 号)精 神,•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在印发纸 质资格证书的同时推行电子资格证书, 考试合格者,可登录中国 人事考试网,选择“证书查验”栏目,点击“证书下载”,注册 登录后下载电子资格证书,电子资格证书与纸质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纸质资格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 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七、收费标准和电子票据领取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 资格考试等 18 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 (人社厅函„2015 278 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 京市财政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等 17 项考试收 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5 2513 号)规定,本项考试主观题 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69 元,客观题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 65 元。

(二)考试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不再开具纸质票据, 电   子票据信息在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陆续推送   至考生的报名注册手机。考生可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 根据短   信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报考人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   频道“服务指南”栏目, 点击“问题解答”查看“电子票据领取”相关事宜。

(三)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后,还未收到电子票据信 息或者误删电子票据信息的考生, 请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  机号、参加考试年度及考试名称发送至邮箱 kszxcw@rsj.beijing. gov.cn。发送邮件后的 3 个工作日会有工作人员回复, 并解决相关电子票据问题。

八、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 若有违反,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1 号)处理。

(二)考生考试时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答卷,防止他人抄袭, 考试结束后通过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九、社会监督和咨询电话

(一)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 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二)纪检监察监督举报:https://beijing.12388.gov.cn/

(三)考试咨询电话:12333

 

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

2023  8  16 日

 

原文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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