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

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夯基速学(三)

2024-05-29 11:54:42

在消防安全领域,一级消防安全工程师的《综合能力》夯基速学(三)是一个重要的学习主题。其中,考点5和考点6分别涉及到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这两个考点对于一级消防安全工程师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它们直接关系到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正常运营和服务质量。

考点 5: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第六十九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考点 6: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

万元以下罚款:

(一)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

(二)不再符合资质条件,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或者在改正期间继续从事相应社会消防技

术服务活动的;

(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四)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的;

(五)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

(六)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的。

对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一级消防安全工程师的《综合能力》夯基速学(三)中的考点5和考点6分别介绍了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这些规定旨在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条件和服务活动,确保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工作的质量。违反这些规定的机构和个人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责令改正、停止执业或吊销相应资格等。因此,作为一级消防安全工程师,我们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我们的工作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消防安全服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我们的职责,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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