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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佳木斯大学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报名的通知

2023-04-03 14:03:25

  佳木斯大学研究生部发布了《佳木斯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报名通知》,详细内容如下:

  一、招生名额及方式

  招生名额根据国家下达计划及前两个招生阶段剩余招生计划进行制定,额满为止。现阶段为第三阶段,即通过考试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普通招考考生招录工作(其中包含教育部单独下达“2023年国际产学研用合作框架下中外导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1名)。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三)以往学历教育阶段所学专业应与报考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

  (四)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及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有关要求;

  (五)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其中一名教授须为报考导师;

  (六)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等各项条件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录取和学习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报名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网上报名

  1、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2、考生报名时间:2023年4月1日8:30至2023年4月20日8:30.

  3、佳木斯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招生目录详见附件1.

  (二)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2023年4月25日9:00至12:00

  确认地点:主楼七楼会议室

  确认材料: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此表是网上报名后生成,下载后双面打印);

  注:该表的“人事部门意见”一栏无工作考生由考生本人填写“本人同意报考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及本人签字(硕士应届生须学院盖章);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填写“同意报考定向博士研究生”、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佳大校本部职工报考须盖所在院系及学校人事处公章;附属医院职工报考须盖附属医院人事部门公章)。

  报考类别(定向/非定向)一经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2、两份佳木斯大学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书(附件2);

  注:专家推荐书其中一名教授须为报考导师且必须是专家本人手写签字(图片无效)。

  3、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决议书的复印件1份(毕业于佳木斯大学并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不需提交);

  4、佳木斯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附件3);

  5、本科、硕士阶段成绩单各一份(复印件加盖档案部门公章);

  6、佳木斯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体格检查表(附件4.县级以上医院);

  7、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本科、硕士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有硕士学位证的考生无需提供毕业证;除极特殊情况丢失或因其他考试上交的,也必须要有原件照片);

  9、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查询不到学历信息的考生必须申请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原件;

  10、报考定向的考生,须提交《佳木斯大学定向培养研究生协议书》(附件5.一式三份);

  11、佳大校本部教职工报考须提前登录个人协同办公网完成《佳木斯大学管理人员申请报考硕士(博士)审批表》(人事处)或《佳木斯大学教师申请报考硕士(博士)审批表》(教师工作部)审批流程,打印《审批表》提交;

  12、初试报名费150元,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概不退费。

  四、考试

  考试采取线下现场形式,分为初试、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结束后,随即开展复试。

  1、初试时间:2023年5月6日

  8:00-10:00 外国语

  10:30-12:30 业务课一

  14:30-16:30 业务课二

  (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招生目录)

  2、初试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3、复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地点由各学院安排,面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复试成绩记入总成绩。

  五、录取

  初试成绩:满分300分(单科满分100分,除外国语科目自主划定合格线外,其他两科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满分300分(低于18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总成绩:满分300分=初试成绩(满分300分)×权重30%+复试成绩(满分300)×权重70%。

  学校根据考生思想品德审查、招生计划人数,以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初、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参加录取排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排序,初试成绩相同时按初试前三科成绩逐一排序(1外国语;2业务课-;3业务课二)。

  录取的考生在2023年9月入学,有以下情况者取消入学资格:①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②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

  注: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原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报考非定向的考生因个人原因档案无法调入我校的,造成无法被录取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学费标准和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奖助办法

  学费:1万元/年/生,学制3年;

  国家助学金:1.3万元/年/生,共3年;

  学业奖学金:以入学报到时学校最新修订的校发文件为准。

  七、科研成果归属

  考生被录取后,在学期间所完成的全部科研工作的知识产权均归佳木斯大学所有,所有科研工作资料均必须按要求完整存档(包括原始数据)。在学或毕业后任何时间学生以相应数据为基础获得的科研成果,其知识产权均属佳木斯大学,署名导师为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佳木斯大学。论文发表必须经导师同意,如有违约,佳木斯大学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八、信息公开

  (一)初试成绩将在教育部博士成绩查询系统公布;复试成绩由学院公布;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部在官方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招生工作监督电话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

  九、其他说明

  (一)单位代码:10222

  (二)研究生部网站

  (三)研招网

  (四)招生计划:招生名额按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执行。录取顺序为:①直接攻博;②硕博连读;③普通招考。

  (五)博士在读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导师。

  佳木斯大学研究生部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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