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厦门大学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公告
厦门大学药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博士人学复试资格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保证生源质量,选拔优秀的博士研究生,保证我院硕博连读研究生博士入学复试资格(以下简称"硕博连读复试资格”)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厦门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博士入学复试资格选拔工作办法》(C2023]厦大研17号)文件,特制定本细则。
一、选拔对象
硕博连读复试资格选拔工作对象为我院二年级全日制在学硕士研究生。
二、选拔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学术诚信记录。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体检要求。
(三)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在导师指导下,巳参加课题研究,以排名第一作者在中科院分区二区及以上刊物发表研究论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可优先推荐(导师署名第一的,学生可视为第一)。
(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时至少要有1篇整理成可发表的学术论文(导师签字证明)或巳参与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专利等。
(五)申请硕博连读复试资格的学生,外语水平至少符合以下要求中的一条:
国家英语四级425分以上;
PETS-5(WSK)60以上(35岁以下);职称英语60分以上(35岁以上);
托福80分以上;雅思6分以上;GRE310分以上。
(六)少民骨于计划硕士研究生需经在职单位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三、选拔程序
(一)报名
以下两个步骤缺一不可,否则报名无效,贵任申请人自负。申请人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院系的一个研究方向。
1.网上报名和缴费
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30日,申请人登陆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网上支付报考费。报考费每人160元,报考费凡经确认缴纳,不予退还。
2.提交报名材料
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完成后,申请人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以下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1)厦门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网报系统打印,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确认);
(2)两名高级职称专家推荐信(推荐专家原则上需有1名博士生导师,且拟接收学生的博士生导师本人不能作为推荐专豖。);
(3)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
(4)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其它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等资料的复印件;
(5)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
(6)个人陈述:须提交一份3000字以内最能全面反映个人特质个人陈述。至少包括:
a)学习和科研经历、经验、科研特长、突出能力等;
b)硕士论文工作创新点描述;
c)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习科研计划,包括希望解决的科学问题和研究设想;
d)列出一位意向主导师,导师名单详见研究生院主页公布。
(7)申请博士研究生英文版个人简历(CV)。
(二)选拔
1.硕博连读复试资格选拔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含3人),由学院党政主管领导和高级职称专家组成。考核小组注重和加强研究生硕士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全面考察申请人思想品德、业务能力、科研潜能与综合素质等,尤其是硕士研究生科研情况和创新能力的考察。
(1)学术能力考核:通过申请材料,交由考核小组进行审核。主要对申请人的学术诚信、业务能力、科研潜能与综合素质进行考核。学术能力考核结果以外语水平20%、综合素质20%、专业能力60%分类量化,综合打分(以百分制评分)。
(2)思想品德审核:通过学术能力考核的研究生由学院基层党委进行思想品德审核,审核不通过者取消硕博连读复试资格申请。
2.考核结束后,各学院将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名单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会同招生与考试办公室及学生处复审并确定硕博连读复试资格人员名单。
3.研究生院公布获得硕博连读复试资格研究生名单。
4.获得硕博连读复试资格的研究生须与其他考生一起参加博士入学复试,复试要求见我校招生与考试办公室相关文件。
四、其他规定
1.硕博连读复试资格选拔工作实施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夫妻关系及直接利害关系的研究生参加硕博连读复试资格选拔,与之相关的人员不能参加当年硕博连读复试资格选拔工作。
2.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做硕士论文,不发给硕士毕业证书。
3.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正式录取为博士前有权放弃硕博连读复试资格,继续完成硕士阶段学习。巳录取为博士的硕博连读研究生,若因各种原因无法完成博士学业,可转为硕士培养。但在博士入学后前2年,一般不受理转硕士培养申请。
4.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硕士研究生进行学籍管理,享受硕士研究生待遇;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后,按博士研究生进行学籍管理,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
5.硕博连读研究生自硕士入学之日起算,最短在校学习年限不低于五年。
6.已经取得硕博连读复试资格或博士研究生学籍的学生,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一经查实,视情节严重程度,可予以取消硕博连读复试资格或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或取消学籍、退学等处理。
(1)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的;
(3)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以《厦门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博士入学复试资格选拔工作办法》(2023)厦大研17号文件为准。原《厦门大学药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厦大药研(2022)2号文件同时废止。
厦门大学药学院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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