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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复旦大学临床医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初审及复试公告

2024-05-14 15: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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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初审和复试实施细则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临床医学院为2024级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制定了详细的选拔实施细则,旨在规范招生流程,确保选拔质量。为做好2024级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要求精神,结合临床医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以下是该细则的主要内容概括:

 

一、初审

1.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临床医学院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英语水平考试,并按《临床医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

-考核”制选拔办法》要求由复旦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提交申请材料。考生另行提交或补充纸质材料不予接受。

2.满足“专业英语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由临床医学院组织各学系和医院,根据学科特色,以面试组别为基本单位,组织多个由不少于5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的评审专家小组,对相关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初审。初审满分为100分,由专家根据材料对考生品行、学识、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独立评分后取平均分确定。考生专业英语成绩未达到所报考专业”专业英语成绩基本要求”的,不能进入初审和复试。

 

二、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1.考生专业英语水平考试成绩和网上初审成绩各取50%权重形成初试综合成绩。根据各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现有招生计划和相应的差额复试比例,依据考生初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50%。网上初审评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复试。

2.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在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以系统通知考生。

 

三、复试考核

1.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临床医学院按照学校工作要求对进入复试考生的身份和学业水平证明材料进行查验。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复试:

(1)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应届生的学生证原件或在读证明或学籍认证报告。

(3)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报考对学位有要求专业的考生)。

(4)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同等学力应按照我校招生章程关于“报考条件”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士学位证书、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合格证明、发表论文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6)少数民族骨于人才计划考生,应提交《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于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不能提供者不可列入少数民族骨于人才计划。

(7)以定向就业方式报考考生,应提交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

(8)报考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者,须提交回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认可的相同或相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应届学员可提交今年8月31日前完成规培的证明,并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前提供上述合格证。报考“临床/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试点项目"(研究方向为“5+3+X"项目)的考生还须提交复旦大学附属医院相应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在培证明(专培完成时间不得早于博士研究生入学时间)。

考生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上述相应材料原件于复试时现场交院系审查并提交复印件由院系留存。若学院审查发现考生提供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将取消其复试考核资格,初试成绩无效。

2.复试时间、方式、内容

(1)复试方式:现场复试。复试时间地点由各复试小组通过短信或邮件的方式通知到考生。

(2)复试根据招生专业和考生人数,结合实际成立若于复试工作小组。每个复试工作小组由不少于5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

(3)复试对考生思想道德、意志品质、专业知识(含专业外语)、综合素质(含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学术素养、科研水平、创新能力等)进行整体考察。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科目包括专业知识笔试、综合面试(含外国语听力与口语)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复试还包括对临床能力的强化考核。复试时任一单科成绩不合格(即未达到该科目满分的60%)的考生不予录取。

(4)对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硕士主于课程,并参加学校统一组织政治加试。加试专业课、政治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时间依不同专业而定,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过程应全程录音录像。如遇特殊情况,经本院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可对考生组织多次复试。

(6)安排纪检人员(或指定专人)参与复试,履行监督职

(7)复试结果通过复旦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发布。

 

四、录取

1.考生总成绩=初试综合成绩*50%+复试总成绩*50%。复试工作小组依据招生名额和考生总成绩进行排序,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提出拟录取名单及候补名单。有思想品德考察不合格、评审材料弄虚作假等情形者不予录取。

2..拟录取名单由学校按程序审定后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后进入思想政治情况调查和调档等后续程序。

3.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被录取后必须脱离原工作单位进行全日制学习。考生应慎重、如实填写报考类别,报名结束后原则上不再更改。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五、其他说明

1.本办法适用于2024年普通招考博士生招生选拨。

2.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我校2021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按学校《关于做好2024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进行选拔。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援疆博士师资专项计划”等专项计划考生的复试工作按照学校统一规定执行。

4.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除备注为学制4年的专业,其他专业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生博士阶段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六、监督与申诉

考生咨询电话:021-54237446咨询邮箱:yxyjs@fudan.edu.cn监督申诉电话:见官网

监督申诉邮箱:mgs@fudan.edu.cn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临床医学院负责解释。《细则》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临床医学院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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