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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大学医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公告

2024-05-14 16:44:19

医学院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方案旨在确保选拔到具备优秀学术背景和研究潜力的优秀人才,以支持学院的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任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医学院制订了本次招生工作的具体方案。该方案以“申请-考核”制度为核心,强调考生综合素质的全面评估,确保选拔到最适合医学院学术环境和研究方向的优秀人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上海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工作办法》、《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订本方法。

 

一、总则

医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申请-考核”制。考生根据学院要求提交用以证明学习能力、知识结构和科研潜质的申请材料,学院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考生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

 

二、组织管理

1.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各项工作。

2. 学院成立材料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面试小组,具体实施招生各环节的考核。材料审核小组由不少于3名所在学科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综合考核面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所在学科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要求责任心强、为人公正、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外语交流能力强,其中正高职称人员一般不低于60%。

3. 学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招生过程的规范管理,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

 

三、申请审核程序

1. 考生须按照2024年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时提交报名材料,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伪造。一经发现造假行为,将取消其报考和录取资格。

2. 学院材料审核小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成绩由审核小组成员独立评分。审核通过者(材料审核成绩≥满分的60%)可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综合考核面试名单将另行通知。

 

四、综合考核细则

1. 考核形式:

统一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2.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均以面试形式进行,主要进行以下四方面考核(满分500分):

(1)英语能力考核:主要考察考生英语口语、听力、文献阅读及翻译能力等,满分100分;

(2)专业基础考核: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知识掌握情况,满分100分;

(3)专业综合考核:主要考察考生对该专业理论知识和科研动态的综合了解,陈述攻读博士科研计划,满分100分;

(4)综合能力考核: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学习(工作)态度、科研能力、学术潜力等方面,满分200分。

3. 考核要求及规则:

(1)综合考核原则上采取差额形式;

(2)各项考核成绩由面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取平均分作为该项考核最终得分;

(3)每位考生综合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

(4)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做详细记录,所有考核材料妥善留存、备查。

4. 考核时间:

2024年 5月15日—5月16日,具体考核时间段将通过考生邮件另行通知,请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近日关注报考时填报邮箱,保持手机畅通。

 

五、专业名额

计划招生名额35名,其中学校分配基础名额19名(含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和基础统考),卓越工程师学院专项名额2名,科研经费专项计划招生名额14名。

 

六、录取

1. 在服从调剂、双向选择的前提下,学院按照导师招生名额及报考考生综合考核总成绩(各项考核成绩之和)进行排序录取。报考同一导师综合考核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①专业基础考核、②专业综合考核、③英语能力考核、④综合能力考核的成绩进行降序排名。同时综合衡量考生的思想政治和品德、身心健康状况等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 获得科研经费专项计划招生名额的导师不得录取定向生。

3. 材料审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综合考核总成绩低于300分者或英语能力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综合考核结束后学院将考核结果及时通知考生。

5. 学院上报的拟录取考生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6. 定向培养考生须签署定向培养协议。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七、咨询和申诉

咨询电话:见官网 张老师、闻老师

申诉电话:见官网 盛老师、庄老师

 

八、其他

1. 我院以研招网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被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学费等其他事项详见学校招生工作办法。

3. 招生过程中的所有环节在纪委监督员监督下进行。

4. 本办法由上海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5. 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上海大学医学院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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