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夏医科大学博士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
为响应教育部的相关指导文件,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并严格保障录取过程的质量标准,宁夏医科大学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教育资源,精心制定了一套详尽的复试招生工作方案。该方案旨在通过一系列科学、公正的选拔机制,吸引并筛选出优秀的学者来接受博士阶段的高等教育。学校将遵循教育部的文件要求,确保整个招生过程透明、公平、可信赖,同时对外公布所有招生相关的信息,包括复试原则、考核方式及时间安排等,以便申请者充分准备并按时完成必要的申请程序。
一、基本原则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选拔,确保质量。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二)各二级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执行细则,并在研究生院备案,同时制订复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
(三)各二级招生单位可按专业、复试人数和复试内容随机组成若干综合复试小组,每组成员不少于5人,负责本组复试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三、复试安排(考生可点击“2024年宁夏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今日开始!”,查看更详细的复试信息内容)
(一)复试时间
预计为5月15日至16日,具体时间以各二级招生单位通知为准。
(二)复试方式
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三)复试比例
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四)考生资格审查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均应提前准备好报考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各二级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取消复试资格。具体审查内容以各二级招生单位通知为准。
(五)复试
1、复试内容
复试包含笔试、面试和技能测试。笔试主要考查专业基础知识,笔试科目详见《宁夏医科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面试主要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外语听说能力、学术科研潜质、创新思维能力及心理健康情况等。技能测试仅面向临床医学的专博考生。统考生的复试由笔试、面试和技能测试构成,硕博连读生复试只进行面试,不进行笔试。同等学力考生还须由各二级招生单位按照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两门科目,加试方式为笔试。
2、复试成绩
复试总分为100分,不同培养类型计算方式为:
(1)学术学位:笔试成绩占比为30%、面试成绩占比为70%。
(2)专业学位:笔试成绩占比为30%、面试成绩占比为50%、技能测试成绩占比为20%。
四、录取
(一)成绩的评定和计算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求和而成,其中,初试成绩权重为40%,复试成绩权重为60%。
(二)录取办法
1、报考同一导师且复试合格的考生,参考考生培养类型、报考类别及考试成绩等进行排序后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合格考生可自愿申请参加复试后调剂。
2、复试后调剂仅在复试后成绩合格的考生中进行,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专业在二级学科内,临床医学专业在三级学科内,初试报考的导师研究方向与拟调剂导师的研究方向相同者优先。硕博连读生调剂时硕士阶段研究方向与拟报考的博士研究方向相同者优先。调剂工作由各二级招生单位组织,经师生双选确认、二级招生单位审核、研究生院复核后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每位单资质博士生导师招生人数不超过3人,双资质博士生导师招生人数不超过4人。任期在一年内的新遴选博士生导师原则上只招收1名。根据《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宁医校发〔2022〕101号),奖励计划在研究生招生时不受名额限制。招收“申请-审核”制、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直博生任一类型的考生均占导师当年的招生计划指标,每名导师的招生总数须在规定的个人招生总量上限之内。各二级招生单位在上述招生限额规定内,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分配方案。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2)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复试资格审查未通过的。
(3)复试中面试低于60分或复试总分低于60分的。
(4)被报考导师一票否决的。
(5)同等学力考生有1门及以上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的。
(6)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和违规违纪行为的。
(7)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的。
(8)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复查不合格的。
(9)教育部规定的其他不予录取的。
五、公示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教育部录检通过后,经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其他
(一)学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两级责任管理,纪委、研究生院对复试录取工作过程进行监督与指导,对审核把关不严、泄露考题等违规违纪行为从严从速处理。
(二)各二级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三)信息及时公开,复试名单、复试结果、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公布。
(四)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参加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五)保持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如遇考生投诉和申诉,各二级招生单位应立即组织核查并形成专项报告,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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