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造价工程师

广东省关于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的温馨提示

2020-07-12 11:53:58

  近日,优路教育从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获悉,广东省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系统数据(7月3日前提交初始注册书面材料的)已于7月7日前上报至住建部,而7月4日后,广东省建设职业资格注册中心将不再接受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的书面申请材料,优路教育特将相关官方提示详情内容分享给大家,供大家参考。


  温馨提示

  各有关企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2020年6月2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标〔2020〕26号,以下简称《通知》)。近日,接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部门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新的“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已正式启用。现将我省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业务申报要求明确如下:

  一、自2020年7月4日起,我中心不再接收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的书面申请材料。

  二、2020年7月3日前已将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书面申请材料邮寄至我中心的,我中心将于7月7日前将注册系统数据汇总上报至住房城乡建设部。

  三、2020年7月1日前已在“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申报了初始注册数据,但未邮寄材料至我中心的,无需再邮寄书面材料到我中心。申请人在“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自行申请撤回数据后,可按《通知》要求申报业务。

  感谢大家对我中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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