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造价工程师

一造《造价管理》真题考查考点:合同法及价格法

2021-06-24 15:17:54

  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备考正在进行中,为帮助考生们更好地进行备考,特整理了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真题考查考点:合同法及价格法,来看看吧!


  考点一:合同效力(2018年单、多选;2019单、多选;2020年单选)

  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主要包括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限范围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

  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已经成立,但合同效力能否产生尚不能确定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是由于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财产处分能力或代理人的代理资格和代理权限存在缺陷所造成的。

  格式条款解释: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属于相对无效的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考点二:违约责任(2018年单选)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考点三:价格法(2018年单选)

  政府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时,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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