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24年第22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
近日,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完成2024年第22批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审核工作。
现将本批次12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就后续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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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即日起,各相关单位可开始办理延续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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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注册人所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
- 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在委托书背面);
- 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注册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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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益民大厦A区3楼住建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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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如有疑问或需进一步咨询,请拨打联系电话0991-2822564。
注意事项
- 请各相关单位务必按照上述要求准备齐全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 办理过程中,请遵守窗口服务规定,保持秩序,尊重工作人员。
- 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办理,请提前与住建窗口联系,以便协调处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继续秉持高效、便捷的服务理念,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及所在单位提供更好的注册管理服务。同时,我们也鼓励广大造价工程师不断提升专业技能,为新疆工程造价行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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