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住建局关于开展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行为 自查自纠工作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上级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新指示精神,为有效遏制违规“挂证”行为,确保工程造价工作的专业性和严肃性,特别是针对造价工程师这一关键岗位,现正式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龙建筑函〔2024〕56号)。本通知旨在引导全市造价工程师及相关单位主动开展自我检查,纠正存在的违规“挂证”问题。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省住建厅、省人社厅统一安排部署,市住建局、人社局联合制定了《龙岩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
全市范围内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二、“挂证”认定标准
(一)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原则上认定为非法“挂证”:
1.社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
2.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或者存在多个缴纳缴存单位的;
3.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执业)的;
4.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建筑活动的;
5.其他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属于“挂证”的。
(二)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要求,符合文件规定6类情形的,原则上暂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企业和个人要提高认识,强化法律意识,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全面梳理自身是否存在违规“挂证”行为。存在问题的,在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证明材料(《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注销证明截图或者社保减员证明等佐证材料)提供给注册地所在县(市、区)住建部门。
(二)自查自纠阶段及时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未按照时限要求报送相关情况的企业,将列为重点核查单位;对不及时整改和整改不彻底的个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纳入信用评价管理。
(三)各县(市、区)设立举报渠道(附件2),接受对存在“挂证”的企业和人员进行监督举报。投诉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的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反映问题属实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1. 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自查自纠汇总表
2. 专项治理工作住建部门工作联系方式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强调,自查自纠是净化行业风气、提升专业水平的重要契机。望各造价工程师及所在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工程造价环境。对于自查中发现的违规“挂证”行为,我们将依法依规处理,绝不姑息,确保龙岩市工程建设领域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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