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造价工程师

北京加盖2024年10.17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延续章的通知

2024-10-24 14:48:28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保障注册证书的有效性,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已于2024年10月17日完成了对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延续申请的审核工作。现将为审核通过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加盖延续章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于加盖2024年10月17日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延续章的通知

近一批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已完成。请您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加盖延续章。具体名单请查看附件,领取规则如下:

 

一、领取方式

(一)持证人本人领取方式

持证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延续前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加盖延续章

(二)委托他人领取方式(选择其中一种即可)

1.受托人持本人持证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双方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延续前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加盖延续章

2.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现聘用单位公章的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领取申请》原件及延续前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加盖延续章

注:如果延续前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或破损的,可申请补办注册证书

 

二、温馨提示

1.身份证件应在有效期内,且含有姓名、照片、出生日期及身份证件号码。

2.如持证人、受托人未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的,可通过实名认证出示有效电子身份证件供工作人员在线查验。

3.因持证人长期在外省市或境外工作等原因无法提供身份证件原件的,可由受托人与持证人本人通过手机视频连线方式,在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两名工作人员鉴证下,完成持证人委托意愿及身份证件原件的核验工作。

4.《单位领取申请》中应包含单位名称、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证书信息(持证人姓名、证书名称、注册类别、领取编号),加盖单位公章、受托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领编号

持证人、受托人请先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 取证信息),按申办事项查询相关通知,取得领取编号后,再按要求加盖延续章

注:为提高办事效率,您可在加盖延续章时向工作人员出示领取编号。

 

、领取地点及联系电话

领取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C岛

联系电话:010-89150138

 

请上述列出的成功办理注册延续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及其所在单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及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已加盖延续章的注册证书。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继续致力于为一级造价工程师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保障其合法权益。对于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的情况,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感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同推动北京市工程造价行业的繁荣发展。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