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24年第25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的公示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正式发布了2024年第25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的公示。此次公示严格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旨在确保一级造价工程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提升工程造价领域的专业性和规范性。经过全面的审核程序,一批符合条件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成功通过初始注册审核,即将正式加入造价工程师队伍。

关于2024年度第二十五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的公示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有关规定,经审核,有1020人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522人不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13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司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联系电话:010-68331219;010-5893473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24年10月31日
我们诚挚地欢迎所有通过本次初始注册审核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希望你们在未来的工作中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为辽宁省乃至全国的工程造价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我们也希望所有未通过审核的人员不要气馁,继续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争取在下次审核中取得更好的成绩。感谢大家的理解与配合,让我们共同为工程造价领域的繁荣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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