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造价工程师

上海2024年一级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人员领取注册证书名单

2024-12-04 14:05:04

为进一步规范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保障注册人员的合法权益,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根据住建部相关规定,近日完成了2024年11月12日批次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审批工作。现将审批通过的人员名单及领证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确保注册证书顺利领取。

 


关于上海市2024年11月12日审批通过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人员领取注册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建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0号)及有关规定,现将上海市2024年11月12日审批通过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一,批次:20241112)予以公布。自本通知网上发布之日起,通过以下方式办理领证手续:

 

一、现场领证

本人或企业经办人带好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取号办理证书领取手续。

领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下午13:30至17:00(16:30停止取号)。[周五下午至15:30(15:00停止取号)]

领证地址:小木桥路683号行政服务大厅领证处。

 

二、邮寄领取(仅限上海地区)

企业将加盖公章后的《证书领取邮寄信息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邮寄至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注册人员资格管理科,收件人:刘老师,联系电话:54614788-3007,收件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683号302B室。

注:1.由中心寄送的注册证书采用顺丰到付方式,由收件人自行承担邮资费用。2.注册证书在寄送过程中如发生丢失,收件人可根据相关规定与快递公司协商处理,中心不承担连带责任。

 

三、执业印章

由印章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印章模式及印章制作所需信息查询详见《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建设工程注册人员执业印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建管[2016]1181号文件。

 

附件一:一级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人员名单(20241112)

附件二:证书领取邮寄信息表(20241112)

 

我们提醒各有关单位及注册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领证手续,并注意保管好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未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将继续加强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管理,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感谢各单位的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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