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造价工程师

海南省造价咨询大检查!造价工程师执业需注意这些问题

2025-01-06 15:02:32

近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202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查,并发布通报,强调了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管理的重要性。对参与造价工程师考试以及在海南省执业的造价咨询专业人士来说,此次检查结果对于提升行业标准和个人执业操守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一、检查背景与目的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此次大检查旨在加强对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打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随着海南省对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大,造价工程师考试的从业者应更多关注执业中的合规要求。

 

二、造价咨询企业存在的问题

本次检查揭示了造价咨询企业在信用档案、造价咨询合同、以及成果文件质量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深圳市工程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造价工程师在日常工作中应提高警惕。

1.信用档案信息不及时更新:企业没有及时更新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变动信息。
2.造价咨询合同行为不规范:合同条款不完整,权责不明。
3.成果文件存在问题: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特征描述与实际不符。

 

三、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影响

检查通报中指出,部分企业未缴纳注册造价工程师社保,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参与造价工程师考试的考生和现役注册造价工程师需注意,不遵守这些规定不仅影响个人执业资格,还可能受到信用惩戒。

 

四、提升造价咨询服务质量的措施

-自查自纠:各造价咨询企业应对照检查通报,及时自查并纠正项目中存在的问题。
-强化管理制度:完善成果文件二级复核制度,健全档案管理,保证资料的完备性。
-加强执业管理:按照规定管理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签章,鼓励继续教育,提高专业技能和法律知识。

 

五、下一步行动建议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议,各市县住建部门要持续对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进行监督,确保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造价工程师考试的考生应以这次检查为契机,深入了解行业规章制度,以便日后在造价咨询领域合规执业。

 

通过以上措施,海南省将进一步规范造价咨询的市场行为,确保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质量和专业水准持续提升。造价咨询专业人士和造价工程师考试参与者不仅应关注新的政策动向,也需以更高的职业标准要求自己。

 

来源: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202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重点检查情况通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管理,规范注册造价师执业行为,维护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市场营商环境,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重点检查的通知》的工作部署,我厅于2024年8月至11月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重点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对象为审计部门移交问题线索涉及企业和编制“机器管招投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且信用评价等级为D、E、待评价的企业。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在企业办公现场检查企业基本情况、市场行为;第二阶段对选取的企业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开展质量检查。本次受检的50家企业中,1家企业今年上半年已由属地住建主管部门检查,不再重复检查;1家企业近3年未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仅上门检查企业基本情况;2家省外企业检查期间已撤离海南,仅检查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对剩余46家企业的基本情况、市场行为和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均进行了检查。

从检查的情况看,大部分受检企业的信用档案信息完备,建立了规范的质量控制、廉洁自律、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在承揽业务过程中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签订了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手续完备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约定的造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等级、注册专业范围符合要求;咨询业务操作流程规范,成果文件的编审依据运用适当,计价程序、取费标准基本正确,对相关费用的计取符合行业规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基本情况及市场行为方面

一是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变更不及时。部分企业信用档案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后未及时在信用档案管理系统中变更,档案登记的办公地址及负责人与实际不符;部分企业的造价工程师离职后,企业未在信用档案管理系统中及时删除相关信用信息,获取不符合评价标准的信用加分。以上行为违反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信用档案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

二是造价咨询业务服务不规范。部分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缺失,签订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内容不完整,合同条款权责不明。

 

(二)注册造价工程师基本情况方面

个别企业未缴纳注册造价工程师社保。

 

(三)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方面

一是部分成果文件格式不规范,存在未填写编制日期,编审的造价工程师未署名等问题。

二是是部分成果文件存在编制说明不规范、项目特征描述与组价的主材规格参数不匹配等问题。

三是部分成果文件出现相同清单综合单价不一致,相同材料单价不一致,清单工程量与组价的定额子目工程量不匹配等问题。

四是部分成果文件出现清单列项错误、清单漏项、安全文明施工费率设置错误等问题。

 

三、检查处理结果

一是实施差别化管理措施。将本次检查发现有不良市场行为和综合情况较差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管频次,强化监督管理。

 

二是实施信用惩戒。根据《海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及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对不配合上门检查的企业记不良记录一次(行为代码:ZJ-C02-08),扣减信用分5分,披露期2年;对出具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存在未按有关规定执行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的企业记不良记录一次(行为代码:ZJ-C03-02),扣减信用分5分,披露期2年,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造价咨询行业监管

各市县住建部门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对承揽本区域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的企业及其注册造价工程师开展监督检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造价咨询行业服务行为。

 

(二)做好检查发现问题整改

各受检企业要认真梳理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涉及未缴纳注册造价工程师社保涉嫌“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要求立即整改,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涉及企业信用档案信息有误的,应安排专人维护信用档案信息,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后应及时在系统上维护更新,确保信用档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涉及成果文件质量的,要加强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和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专业技能水平,保证成果文件质量。

 

(三)规范造价企业咨询服务

一是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企业要对照本次检查通报的情况,举一反三,及时自查项目可能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提高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编审质量。

 

二是强化企业内部管控。各企业要结合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和反思,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制度,特别是完善成果文件二级复核制度。同时,各企业要加强咨询成果文件的档案管理,做好委托方资料存档,做到资料齐全、有据可查。省外企业要加强对驻琼分支机构的业务流程、成果文件质量控制等方面的管理力度,规范开展各项业务。

 

三是严格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管理。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范围、签章等行为管理。同时,持续强化造价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更新专业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能水平,并按需开展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学习,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增强风险意识,不断提升执业质量和水平。

附件:信用惩戒企业名单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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